江西省粮食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全省粮油仓储设施专项调查工作的通知

28.03.2015  02:08
 

各市、县(区)粮食局,省局有关企业,中储粮各直属库: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第52次常务会议精神,根据国家粮食局统一部署,省局印发了《全省粮油仓储设施专项调查暨粮油仓储单位备案管理工作方案》(赣粮发〔2014〕29号,以下简称《工作方案》),在全省范围组织开展粮油仓储设施专项调查工作。从目前掌握的情况看,专项调查工作总体进展顺利,但也存在不少问题:有的地方对这项工作不够重视,工作进展缓慢,影响全省整体进度;有的地方擅自缩小专项调查范围,只调查国有粮食企业,而将其他需要调查的非国有涉粮企业排除在外;有的地方敷衍了事,照搬照抄原有统计数据,对企业填报的数据没有认真审核并进行现场核查等等。针对以上问题,为进一步做好全省粮油仓储设施专项调查工作,全面完成各项工作任务,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务必确保专项调查范围全覆盖。本次专项调查实行在地原则和全覆盖原则,各级粮食部门必须将辖区内各类所有制规模以上(具体标准详见《工作方案》)从事粮食收储、销售、加工、进出口、物流中转、特殊及其他业务等涉粮企业或事业单位全部纳入专项调查范围,做到“有库必到、有仓(罐)必查、查必准确”。同时,省局有关企业、中储粮公司下属非独立法人企业相关数据由其上级独立法人企业汇总,并按在地原则向上级独立法人企业所在地粮食部门上报数据,市县普查工作可委托库区所在地粮食部门进行。

二、务必确保专项调查数据真实可靠。各级粮食部门一是要督导辖区内企业规范填写企业基本信息、库区基本信息、仓房信息、油罐信息等工作底稿,完成库区平面示意图制作、库区大门及仓房(油罐)照片拍摄等工作。二是要认真开展专项调查市县普查工作,组织工作人员对企业进行现场调查,调查人员必须在工作底稿上签字确认以示负责。三是要加强数据的把关审核,对企业工作底稿数据的逻辑关系、库区平面示意图、库区大门及仓房(油罐)照片是否符合规范要求进行逐一审核,发现问题,及时纠正,确保专项调查数据的真实、可靠。

三、务必确保专项调查按时按质完成。全省粮油仓储设施专项调查工作已近尾声,时间紧、任务重。各级粮食部门特别是前期进度较慢的县、市(区)粮食部门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制定专项调查工作进度安排表,严格按照《工作方案》时间节点要求,明确各项工作任务,逐项抓好工作落实,务必在4月10日前逐级完成专项调查有关报表和分析报告的汇总上报工作。

四、务必严肃专项调查工作纪律和落实保密措施。各级粮食部门要依法开展专项调查工作,自觉遵守工作纪律和廉洁自律有关规定,严格执行保密规定。要落实保密措施,按要求规范使用光盘、硬盘等媒介上报数据,不得擅自发布、对外提供、泄露有关数据和企业商业秘密,对各类违法违纪违规行为,将严肃处理。

 

 

江西省粮食局

2015年3月25日

 

 

 

 

 

 

 

抄送:中储粮江西分公司。

江西省粮食局办公室                                          2015年3月25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