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协助好友组织卖淫 获刑一年零二个月

20.12.2013  22:32

  今视网12月20日南昌讯(胡振艺 廖涛 记者 申莹莹)男子应朋友的邀约,到南昌市帮助发放招嫖卡片,熟悉流程后,男子自立门户,协助组织卖淫。日前,南昌市东湖区人民法院依法对此案作出判决,以罗某犯协助组织卖淫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2011年9月至10月期间,罗某应邀至南昌市帮助廖某等人在南昌市各宾馆房间发放印有“聊天交友”、“商务应酬”等字样及联系电话的招嫖卡片,当入住宾馆的顾客拨打招嫖卡片上的电话与廖某取得联系后,魏某等人即派卖淫女前往宾馆从事卖淫活动,所获嫖资由卖淫女、发放招嫖卡片的人员及卖淫店按比例分成,罗某从中赚取嫖资提成人民币七千元。后2011年10月至11月期间,罗某驾驶车辆接送卖淫小姐前往宾馆从事卖淫活动,罗某从中赚取路费人民币三千元。

  2011年11月至2012年2月期间,罗某在熟悉上述招嫖流程后,雇佣“拐脚”、“八万”(身份不详,均另案处理)为其在南昌市各宾馆房间发放印有自己电话的招嫖卡片,罗某从中赚取嫖资提成人民币两万元。

  罗某于2013年5月5日17时许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