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做好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

14.02.2017  15:37

  随着社会大融合大发展,越来越多的少数民族群众走出家门外出务工,加入大迁移打工行列,做好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与管理工作,保持社会稳定发展,就成为了民族工作者一个新课题。特别是近些年来少数民族群众外出务工人数呈逐年增加的趋势,许多少数民族村组从九几年的几十人增加到现在的成百上千人,流动范围也从县内流动为主转向省内、全国范围内流动的特点,针对越来越多少数民族流动人口,在新形势、新变化下,县民族工作者又该如何做好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 

  一、健全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机构。1、调查摸底,建立流动少数民族人员基本情况信息平台。建立全县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数据库,建立健全县、乡(镇、街道办、园区)、村(社区)三级管理机制,各乡镇、街道办分管民宗工作的领导及工作人员深入社区、村、组做好少数民族流动人员调查摸底工作,了解流动少数民族人数、民族成分、学历、住址等信息,做好流入人口和流出人口登记造册,采用网格化动态服务与管理;2、提供服务,在县民宗局内内设  “少数民族服务中心”。服务中中心有专人接待、登记,针对少数民族流动人口在子女上学、证件办理、法律援助、就业咨询等发面的需求,为前来咨询的少数民族群众提供服务。与此同时,做好外出务工少数民族群众服务,发放外出联系卡,外出务工指南等,加强与外出少数民族人员的沟通,为外出务工少数民族群众提供相关帮助;

  二、设立城区、工业园区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站。针对少数民族流动人口主要集中在城区、工业园区的特点,在城区、工业园区设立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站,简化000少数民族群众办事程序,提供就业指导,贯彻好民族政策,制订特色就业政策,同工同酬。1、开展“真情服务”。借鉴成功企业品牌服务理念,在服务站开展“少数民族之家”品牌服务活动,制作“真情服务卡”,公布县民族工作部门的联系电话和工作职责,开通求助、咨询、举报服务热线,做到有问必答,有求必应,有难必帮,有报必查,有查必果,使外来少数民族群众切实感受到祖国大家庭的温暖;2、开展政策咨询、培训活动。通过每年举办“少数民族群众代表座谈会”,宣讲相关法规政策,使少数民族群众尽快适应城区、园区的法制环境,组织有关职能部门现场办公,为其解决实际困难等服务;3、积极创造条件,为少数民族提供生活服务。依法规范全县的清真食品网点,结合老城区旧城改造工程,积极引进少数民族特色饭店,主动为来县务工的少数民族联系解决子女就学问题,明确了少数民族经商办企业审批手续联系人,实行工商、税务等手续一条龙协办服务。是党员的及时介绍到社区党组织,参加正常组织生活;是信教群众的,就近介绍引导到宗教场所过正常宗教生活。

  三、构建多元、特色民族文化内涵的城镇体系。在城区建设包容、开放、团结、和谐、宜居的城镇社区,特别是在规划设计时要规划建设民族特色和尊重民族风俗习惯的社区、街道,让少数民族群众共同参与创建城镇社会,融入祖国大家庭。

  四、整合优化资源,把少数民族人口流动管理与流动人口计生服务站、流动党员服务站融合成一体。将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管理融入综合管理服务中心,借助计生部门与流动党员完整流动人口管理体系做好少数民族人口流动服务管理工作,为实现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提供强有力载体。1、充分利用好计生部门、组织部门的流动人口信息平台,运用好计生流动人口季查月访和重点对象跟进服务制度,利用好流动党员先进管理系统,对平时走访了解到的流动人口新信息,及时进行微机信息变更,做到对每个社区流动人口底数清、情况明,从而实现有序和动态管理服务;2、多部门联动、转变职能、形成工作新机制方面进行尝试。发挥各部门各自优势,各展所长、各负其责,陆续出台实施关爱关助流动人口的相关政策,形成公正公平对待流动人口的整体合力,努力营造理解、尊重和关爱少数民宗信仰和风俗的浓厚社会氛围,推动建立和完善少数民族公共服务体系,促进社会和谐,维护社会稳定,始终坚持管理与服务并举、以服务为先导、寓管理于服务之中的原则;3、在社区、中介组织和党的基层组织服务管理流动人口上取得新成效。利用社区内外的有效资源,为少数民族群众人员提供必要的服务,包括职业介绍、人身保险、医疗健康、法律咨询以及婚姻、家庭和财产关系调节等。同时,依托街道、社区“一厅式”办公模式,整合各部门的资源优势,采取切实措施保障外来流动人口在就业、居住、生活以及子女教育等方面的正当、合法权益,营造一个对少数民族外来人员公平合理的社会环境,并妥善解决外来流动人口内部的矛盾与纠纷;4、在沿海健全的流动人口计生服务站和流动党员之家基础上,设立了少数民族群众联系窗口,确定联系人。指导、规范以及示范等形式,成立少数民族流动人口协会组织,加强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的自我教育、自我管理和自我服务的能力,引导其发挥更大的作用,为外出务工少数民族群众提供当地民族事务部门的信息联系平台;5、依托少数民族社团,拓展联络渠道。加强少数民族社团建设,在少数民族群众外出务工地的设立少数民族联谊会,确定联络员,使民族联谊组织形成了体系。充分发挥流动人口中的少数民族群众同族、同语言,易扎堆抱团等特点,充分发挥区少数民族联谊组织的作用,掌握通讯联络和临时住址等有关情况,形成区域民族群众联系网;6、设立定时协调机构,化解矛盾纠纷。以县民宗局牵头,加强与公安、信访、综治、劳动人事等有关部门定期召开会议交流信息,及时掌握涉及民族方面的矛盾纠纷和苗头隐患,把矛盾纠纷解决在萌芽状态,保障流入和流出少数民族群众合法权益,同时能防止一般问题特殊化,特殊问题一般化。

  五、实施少数民族流动人员综合素质教育工程,使其素质逐步提高,与实现公共服务均等化发展要求相适应。县民宗局组织,以村、社区等为单位,定期为流动人员提供科学文化知识、法律常识、健康常识、生活技能等培训,提高其科学文化知识,增强其自觉遵守社会公共秩序的意识,提高对传染病等疾病的自我防护能力,减少违法犯罪等社会刑事案件的发生,从而使其素质逐步与实现公共服务均等化发展要求相适应。具体说,就是通过法律部门,为少数民族流动人员提供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提高他们的法律意识、维权意识和依法维权的能力;通过文化部门,组织少数民族群众踊跃参加健康有益的文化娱乐活动,切实保障他们看报、看电视、上互联网等文化权益;通过联系卫生、教育等部门,开展保障流动人员身心健康和关爱流动人员子女志愿服务,组织专业志愿者进行义诊咨询和心理疏导,培育少数民族群众良好的健康素质和心理品质;通过文明办牵头、发动,开展提升少数民族流动人员文明素质志愿服务,宣传文明礼仪知识,加强职业道德教育和形势政策教育,引导他们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事业观和价值观。

  六、强化政策保障,确保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经费的落实。要给编制、定职责、拨经费,确保县区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组织体系的完整,推进服务常态化,服务实效化,公共服务均等化。高度重视加强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使他们享有与当地居民同等的权利和义务,实现经济上同工同酬、政治上同责同权。激发少数民族流动人口主动参与城县建设、共同服务社会的热情。要及时总结各地创新经验,研究推广创新做法,促进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上台阶。

  (武宁县民宗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