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让失地农民生活更有保障?
●易战龚雄毅
近年来,城市化正以前所未有的速度推进,大量的农业用地变成非农用地,一大批农民变成失地农民。宜春市袁州区政协在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三进三访三联动”征求意见活动中发现,城市居民反映强烈的切身利益问题就是失地农民就业和社会保障问题。
我们认为,综合考虑解决失地农民问题,既要有利于推进农村现代化和城乡一体化,又要从保障农民的生活需要出发,从根本上解决失地农民的生活和出路问题,以维护社会稳定。建议建立健全失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制度。要有别于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其它社会保险,又要考虑能与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其它社会保险相衔接。同时,建立被征地农民专项统计制度。由统计部门牵头,土地、劳保、农业部门参加,建立失地农民信息登记数据库,并列入统计项目之中。
1.制定公平合理的农民工就业政策,构建符合城乡统筹就业要求的就业管理制度。彻底取消限制农村劳动力的就业歧视性政策,清理各种乱收费现象,使农民工与城镇职工享有同样的社会保险待遇。鼓励用地单位和企业把适合的岗位优先安排给失地农民,对于“4050”人员,可通过财政购买公益性岗位予以安置。
2.大力开展技能培训,提高失地农民就业创业能力。农村劳动力技能偏低是当前影响其就业的重要因素。充分调动全社会的力量,把劳动保障、农业、水利、科技、建设、社会团体等有关部门和行业现有的培训基地确定为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机构,落实培训职责和任务,形成工作合力。同时,积极探索创立政府和社会携手合作、利益分享的机制,鼓励投资兴办民办培训机构。
3.建立向新弱势群体倾斜的就业保护制度。建立并完善基层就业服务网络,为失地农民提供及时的免费就业信息、中介服务,定期举办专场招聘会。加强劳动合同执法检查,提高用工单位与就业弱势群体的劳动合同签订率和履行率,切实落实工伤保险、医疗保险和最低工资保护待遇。对在弱势群体就业保护方面要有良好行为的企业进行奖励或补贴,而对于违反就业保护制度的企业则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
4.重视失地农民的基本生活权益,加强征地区域农村基层组织建设。保障转户后的农民在户籍管理、子女就学、社会救济以及就业等方面享受市民同等待遇。加强安置点规划建设。在规划设计时要考虑到农民的生活和生产特点和习惯,尽量考虑减少生活成本,特别防止经济实用房、廉租房演化成“城市贫困区”。建立适应农民生产、生活的特点和习惯的社区管理和组织运行机制。重视村改居的社区建设,同等享受城市社区在经费、办公场所、人员福利待遇方面的政策。 (作者单位:宜春市袁州区政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