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妻子吵架时被劝阻 男子怀恨在心刺伤劝架者

03.09.2014  23:00

  江西网络广播电视台9月3日南昌讯(刘国华 廖涛 记者 申莹莹)同妻子吵架时,妻子的同事上前帮忙劝阻,随后男子怀恨在心,持刀返回将妻子同事捅伤。2014年9月1日,南昌东湖区法院以被告人吴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零七个月。

  2013年8月12日上午11时许,吴某在妻子余某的办公室内与妻子发生争执,余某的同事徐某帮忙劝架,吴某认为徐某多管闲事而心生怨恨。当日下午4时许,吴某再次来到上述地点,因打余某电话被拒接,迁怒于徐某,从随身携带的包里拿出一把长约26公分的单刃尖刀,朝徐某刺去,徐某用右手挡了一下后转身跑开,吴某追着往其左背部捅了一刀,后被赶到办公室的万某等人抓住后报警。随后公安机关将吴某抓获归案,后其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

  经法医鉴定,徐某左肩部外伤致左侧纵隔气肿,气管稍偏右,左侧血气胸,左侧皮下广泛性气肿,其损伤程度构成重伤乙级。

  另查明,吴某1980年1月26日因盗窃被劳动教养三年。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吴某持刀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被害人徐某重伤乙级的后果,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被告人吴某归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具有坦白情节,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吴某庭审中自愿认罪,赔偿了被害人部分经济损失,可酌情对其从轻处罚。被告人吴某曾因盗窃被劳动教养,属有劣迹,可酌情从重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一审判决后,被告人吴某提起了上诉,二审法院审理后依法维持了一审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