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近期六起煤矿事故的通报

10.10.2015  14:34

江  西  省  发  电

              发电单位  江西省安委会办公室                      签批盖章:龙卿吉

等级  特急·明电    赣安办明电〔2015〕122号          赣机发      号

 

江西省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近期六起煤矿事故的通报

 

各市、县(区)安全生产委员会,省安委会各成员单位:

自全省全面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深化“打非治违”和专项整治以来,一些地方连续发生多起煤矿事故,造成不同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社会关注,影响恶劣。

8月7日,宜春市袁州区西村镇上冲岭煤矿发生一起瓦斯事故,造成2人死亡。

9月21日,乐平矿务局沿沟煤矿发生一起顶板事故,造成1人死亡。

9月22日,赣州市龙南县大罗煤矿发生一起机电事故,造成1人死亡。

9月23日,丰城矿务局建新煤矿发生一起运输事故,造成1人死亡。

10月7日,乐平矿务局东方红煤矿发生一起顶板事故,造成1人死亡。

10月9日22时许,上饶县枫岭头镇永吉煤矿发生一起瓦斯事故,初步核定10人被困井下。省委强卫书记、鹿心社省长、李贻煌副省长对此高度关切,批示要求全力营救被困人员,有序有力组织好事故处置工作,严防发生次生灾害事故,举一反三,坚决杜绝类似事故发生。目前,救援工作仍在紧张救援中。

上述事故的发生,暴露出一些地方和企业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得力、隐患排查不彻底等问题。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领导同志重要批示精神,深刻吸取事故教训,有效防范各类事故发生,特提出以下要求:

一、充分认识做好当前安全生产工作的极端重要性。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召开在即。做好当前安全生产工作任务繁重、意义重大。各地区、各部门和各单位要以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贯彻落实强卫书记、鹿心社省长等省领导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要求,切实按照省委第118次常委会议、省政府第47次常务会议、9月25日省安委会全体成员会议部署,对安全生产大检查等重点工作进行再检查、再督促、再落实,夯实每一个领域、每一个环节、每一个岗位的检查责任,全力以赴把安全生产各项工作抓得更实、更细、更到位,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

二、采取有力措施,坚决遏制煤矿事故多发势头。各类煤矿企业要深刻汲取事故教训,确保安全监控系统正常运行,实现瓦斯超限报警、断电;严格煤矿瓦斯超限管理,发生瓦斯超限要立即停产撤人,并认真分析原因,制定和落实整改措施。各突出矿井要严格落实两个“四位一体”综合防突措施,坚决做到瓦斯抽采不达标不准生产,区域和局部两个防突措施落实不到位不准生产。各产煤市、县(区)要以对矿工生命高度负责的精神,严格落实煤矿复产验收责任制,逐矿落实复产验收计划,做到严格有序恢复生产。特别是要切实加强对未提出复产验收申请煤矿的安全监管,坚决防止其非法违法组织生产作业;要切实加强对停产停工煤矿的监督,督促其制定、落实整改措施,并强化正常巡视检查,严防停而不整、擅自复产复工等非法违法生产行为;要根据国办发〔2013〕99号文和赣府厅发〔2014〕7号文明确的关闭对象,对相关小煤矿依法实施关闭,坚决淘汰非正规采煤、落后的生产工艺和支护方式,改善煤矿安全生产条件,2015年底基本淘汰9万吨/年及以下煤与瓦斯突出煤矿。省能源集团公司要立即组织所属煤矿企业进行全覆盖的矿井安全大检查,从严排查矿井各类安全隐患,坚决做到不安全不生产,隐患不排除不生产。

三、突出重点领域,坚决防范重特大事故发生。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切实按照《江西省全面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深化“打非治违”和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要求,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和隐患大排查,加强煤矿、非煤矿山等重点矿区,粉尘涉爆、危险货物仓库等重点部位,校车、客车、旅游大巴等重点车辆,电梯、锅炉、压力容器等特种设备,农村、山区、风景区道路等重点路段,养老院、福利院、救助管理机构、中小学校、幼儿园等重点人员密集场所等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监管和管理,确保不留死角、盲区。对发现的隐患和问题,要坚决按照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预案“五落实”的要求,限期整改到位;对突出问题和重大隐患,要列出清单、挂牌督办、跟踪整改,并落实监控措施。特别要针对年底前赶工期、抢进度的情况,严防工矿企业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生产,交通运输超载、超速、超限及疲劳驾驶等突出问题,严格落实各项防范和治理措施,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

四、加强监管执法,严厉打击各类非法违法行为。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严格落实新《安全生产法》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的通知》(赣府厅发〔2015〕44号)要求,强化安全监管执法,始终保持“打非治违”高压态势。要围绕煤矿、非煤矿山、烟花爆竹、危险化学品、建筑施工、油气输送管道等重点行业领域,突出企业违法变更资质、超许可范围生产经营建设行为等进行全面执法检查,坚持对非法违法行为和重大隐患“零容忍”,一经发现要依法采取“四个一律”和停产、停建、停电、停供、扣押、关闭等强制执法措施,做到从严查处、打击到位。对“打非治违”工作开展不力的地方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要严肃问责。近期,全省各级负有安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要组织监管干部深入基层企业,强化一线监管,指导、督促企业严格履行主体责任,切实加强安全管理。各级领导干部要亲力亲为,亲自深入生产作业场所督促检查,加大对重点地区、重点环节和重点企业的暗查暗访力度,真正了解实情、发现问题,及时督促落实整改。

五、从严查处事故,严肃追究责任。对今年以来发生的各类事故,各地要依照事故等级和管辖权限,严格按照“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严格执行典型事故提级调查和挂牌督办制度,依法从严从快进行查处,严肃追究责任特别是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不落实的责任。目前,省安委会办公室正跟踪调度各地今年以来较大事故的查处情况,对没有在规定期限内结案的事故,将通报全省并约谈有关负责人。

六、严格执行制度,切实加强值班值守工作。各地区、各部门要认真落实关键岗位24小时值班、领导干部到岗带班和事故信息报告制度,确保通信联络畅通,及时准确上报信息。强化应急管理,一旦发生事故或紧急情况,立即报告并启动应急响应及时应对,科学有效处置,把损失减小到最低程度。十八届五中全会召开期间,实行事故“零报告”制度,请各设区市安委会、省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每天下午17前向省安委会办公室报告当天情况,联系电话:0791-85257110、85257101(传真)。

 

                                                          江西省安委会办公室

                                                            2015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