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作风 看变化 委厅群众意见建议整改结果公告(一)

23.01.2014  19:45
  意308(20130930)   当前高校普遍面临学生就业率考核的巨大压力,这一社会职能不能完全转嫁给学校。在强调就业率的同时,要切实关注就业率的水分问题、虚假问题,要改进就业率的统计周期,由每年6月份统计调整为以自然年度统计。    办理意见: 一是关于就业率的考核问题。省就业办将采取积极有效的方式与高校进行沟通,帮助学校缓解压力,并按照2004年教育部出台的《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高校毕业生就业状况统计报告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04〕7号 )精神,做好该项工作。二是关于就业率的虚假问题。为确保统计方法科学、数据真实、公开透明,省就业办自2011年起,引入了第三方核查机制,委托国家统计局江西调查总队对我省高校毕业生就业状况进行全面核查,这项工作在每年的7-8月进行。但在实际工作中,也不能完全保证百分百的真实,难免出现个别“漏网”现象,我们衷心希望社会各界为我们提供积极有效的方式和方法,进一步改进和完善该项工作。三是关于就业率的统计周期调整问题。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教育部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国办发[2008]57号)精神:“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管理的职责分工。毕业生离校前的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由教育部负责;毕业生离校后的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负责”。因此,在教育部门统计毕业生就业率的最后时限为9月1日,9月1日以后由人社部门继续做好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状况统计工作。因此,关于就业率的统计周期,不能调整为以自然年度统计。      意312(20130930)   重视高校办学自主权,适当放开行政审批,支持高校特色办学,对于特色专业发展给予一定的政策扶持。省里职能部门习惯把高校当成厅局来管,校领导必要的国际交流和出访很难批准,很大程度上限制了高校国际化办学进程。    办理意见: 教育厅对高校有实质性任务的团组已做到随报随批,同时,制定了《重要国际学术交流任务条件》,对高校国际学术交流活动进行单列,教育厅负责审核转报材料,由省外侨办代表省外事领导小组审批。因公出访相关规定依据省委省政府办公厅规定下发执行,如省里能同意放开审批,我们将坚决执行。      意325(20130930)   希望省委省政府把宜春学院列入省属院校行列,与其他省属院校一视同仁;希望能从省级层面统筹考虑市属高校的命名问题,象“宜春学院”、“新余学院”这样以地级市名命名,不利于学校对外招生。    办理意见: 市属院校上划省管有着严格的条件,必须达到一定办学水平、具备一定办学条件,且债权债务要清晰、生均拨款要足额。目前,宜春学院不完全具备上述条件。国家对高校命名有相关规定,要根据办学类型来确定。学校对外招生主要靠的是学校的育人水平和科研实力,靠的是学校在社会上口碑和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