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员提案助全省企业及职工每年减负3.5亿

29.09.2015  18:29

  “刘委员,你今年提交的提案真管用,失业保险保费下调了1个百分点,每年可帮我企业减轻不小负担。”日前,省政协委员刘益民接到不少企业负责人的来电,对此表示感谢,并邀请他来企业调研,继续为企业减负建言献策。

  在今年省政协十一届三次会议上,省政协委员、宜春市政协副主席刘益民向大会提交了《关于降低企业社保缴费数,减轻企业负担的建议》的提案。“由于我省劳动力资源丰富且成本较低廉,近年来越来越多的电子、服装等劳动密集型企业从沿海发达地区转移到我省,为全省的经济社会做出了较大的贡献。”调研中,刘益民委员了解到我省企业需每年为每位员工缴纳的养老保险要比深圳地区高出2275.68元,这对于劳动力密型企业来说是很重的负担。

  去年以来,全省宏观经济形势不容乐观,经济下行压力较多,不少企业处于减产或半停产状态。“保饭碗才能保民生”,为此,刘益民委员积极呼吁政府切实贯彻落实中央“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相关精神,用减税降费等政策鼓励企业创业创新,带动社会就业和调节收入分配。由于刘益民委员的提案针对性、操作性强,受到承办单位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的高度重视,专门召开会议研究如何“适时适当降低社会保险费率”,并多次与刘益民委员沟通交流。

  相对于深圳等沿海发达城市,我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率偏低,历史包袱重,导致我省养老保险当期收支缺口逐年扩大,所以我省自行降低养老保险的缴费基数和缴费比例条件还不成熟。但为了切实减轻企业负担,鼓励大众创业,省人保厅与省财政厅于今年3月联合下发了《关于调整失业保险费率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从2015年3月1日起,全省失业保险缴费比例统一从3%下降至2%,其中用人单位缴纳的失业保险缴费比例从2%下降至1.5%,职工个人缴纳的失业保险缴费比例从1%下降至0.5%。仅此一项,全省每年至少可以减轻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缴纳失业保险费负担3.5亿元以上。同时为鼓励和支持就业困难人员继续参加社会保险,对企业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实际招用人数在相应期限内给予养老、医疗和失业保险补贴;对改革后的国有企业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后进行就业登记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 (王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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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记者 熊灵 通讯员 曾志明 谢建春 政协新闻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