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发展改革委深入基层开展农牧民收入构成调查工作

28.11.2013  12:03

  为及时掌握我省农牧民收入构成情况,近日省发改委组织对湟源、门源、共和、祁连地区12户农牧户开展了收入构成调查。

  调查显示,今年省内农业产区普遍丰收,农民纯收入比上年增长;而牧业产区牛羊的出栏率比上年有所下降,另畜产收购价格也比上年偏低,故牧民纯收入同比上年下降。农业县湟源和门源两县2013年农民人均纯收入为7682.1元,同比增长22.7%,其中,家庭经营(农业)纯收入为1896.59元,同比增长12.8%,工资性(打工)收入为5499.96元,同比增长28.4%。牧业县祁连和共和两县2013年牧民人均纯收入33007.52元,比上年减少24.4%,其中,家庭经营(牧业)纯收入28999.19元,比上年减少30.2%,转移性(补贴)收入1579.76元,比上年增长9.0%,工资性(打工)收入和财产性(出租)收入分别为1428.57元和1000.0元,比上年均有较大幅度增长。

  农牧民收入按照来源分为四部分:家庭经营收入,指农牧民在第一、二、三产业的经营性收入;工资性收入,包括从非企业组织中劳动得到的收入、在本乡地域内劳动得到的收入、外出从业得到的收入;财产性收入,指房屋出租、存款利息、保险、投资等动产和不动产所获得的收益;转移性收入是指国家通过财政补贴和其他政策对农牧民进行的倾斜性补助。对湟源、门源、祁连、共和四县2012年、2013年两年的农牧民人均纯收入构成调查测算,农业县的家庭经营(农业)纯收入为25.8%,工资性(打工)收入为70.0%,转移性(补贴)收入为4.2%。牧业县的家庭经营(牧业)纯收入为91.5%,工资性(打工)收入为2.5%,转移性(补贴)收入为4.1%,财产性(出租)收入为2.0%。

  通过对4个县12个农牧户家庭收入构成结构分析,我省农牧民收入中主要存在以下问题:一是收入来源较单一,收入结构有待完善。近年来农牧民家庭收入有了较大幅度的增长,但收入结构仍然不够合理,影响农牧民整体收入水平。农民的工资性收入尤其是外出打工收入成为收入的主体,农业收入仍然是农民的基本收入来源;牧民主要依靠放牧收入为主,受交通和旅游开发程度影响,餐饮、旅游和房屋出租为主的经营收入和财产性收入不同程度上丰富了牧民的收入来源。二是价格信号对市场调节的导向作用不明显。一方面由于缺乏完善的市场价格信息体系,市场供需信息和农牧民种植牧养意愿不对称;另一方面,农牧民传统的种植牧养习惯,不能主动的针对市场信息变化对种植牧养结构进行调整,导致农牧产品相对过剩或紧缺,出现低价外流或高价采购的现象,造成市场价格波动幅度较大且影响农牧民收入。三是农资价格上涨农业种植成本提高,制约农民增收,农牧收入差距较大。农资价格、原材料、人工、运输等成本上涨,抵消了农民收入的增加,弱化了中央各种财税惠农政策效应,影响农民增收,且农产品市场价格普遍低于牧产品,“质价不符”“价低伤农”,逐渐拉大了农业与牧业收入的差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