姚明胜:“取消一般公务用车”已到当务之急

23.01.2014  15:06

  南都昨日曝光深圳市机关事务管理局秘书处处长傅贤达几乎每个周末开着公车去打高尔夫球。南都记者昨日联系上傅贤达本人,其承认私用公车,表示开公车去打高尔夫确实不对,不过自己并未违法,因为没有规定说公车该怎么用。(1月22日《南方都市报》)

  “没有规定说公车该怎么用”,可以说傅贤达是在为自己公车私用狡辩,也可以说是目前公车配备和使用的真实写照。

  其实,早在1989年9月,《关于中央党政机关汽车配备和使用管理的规定》就明确规定“正部长级以上(含正部长级)干部,按1人1辆配备专车;副部长级干部一律不配备专车,其工作用车予以保证。”1994年9月,《关于党政机关汽车配备和使用管理的规定》(中办发〔1994〕14号)又重申了这一规定。尤其是中央“六项禁令”规定“不准违反规定使用公车、在节日期间公车私用”。也就是说,公车该怎么配,该怎么用?从中央到地方,都有明确具体的规定和要求。因此,作为机关事务管理局的一名老处长,尽然说“没有规定说公车该怎么用”,显然是在为自己狡辩。

  其实,从表面上看,“没有规定说公车该怎么用”,好似十分荒唐,而事实上,有这一“想法”的大有人在。因为,长期以来,或者说一直以来,厅级以下领导干部自己给自己配备专车,已经成了一条不成文的规定或习惯。也就是说,一些不该享受专车待遇的干部,早已把公车配备使用规定甩到了脑后。久而久之,领导干部不配备专车,或有领导干部不享受专车,反而视为违反了“惯例”,或者被打成另类。

  所以说,多少年来,不该享受“专车”的领导干部,上下班“专车”接送,有事无事“专车”照用。不是省部级干部,胜似省部级干部;不是“专车”,胜似“专车”。即使在中央“六项禁令”后,尤其是在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专车”问题也没有能很好得到解决。比较好的也只是,将原来借用下级单位的车辆退回了,将超标准购置的车辆封存了,节假日期间将公车集中停放了。仅此而已。

  可喜的是,《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中,已明确提出“取消一般公务用车”、“适度发放公务交通补贴”。也就是说,中央已为“取消一般公务用车”吹响了号角,也可以说,厅级下干部将再无“专车”可享。

  而遗憾的是,从去年11月到目前为止,还没有一个地方或部门能真正“取消一般公务用车”。今年1月1日,江西省新余市在市直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中推行的公务用车制度改革,也因仅是针对县级(含县级)以下人员。也就是说,即使新余被誉为新年车改第一市,也因留下了厅级干部这个尾巴,而称不上是真正的“取消一般公务用”。

  所以说,“没有规定说公车该怎么用”再次证明,目前在公车配备使用中的乱象;也再次证明,“取消一般公务用车”已到当务之急。

  而事实上,“取消一般公务用车”只是早晚的事。因此,各地各级不要等待观望,或心存侥幸。因为,早行动比晚行动好,全部取消比部分取消好。否则,不知道在什么时候,或那个享受“专车”的干部,再弄出个什么笑话来。姚明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