姚明胜:“拆错了”的背后真相不能不问

26.03.2014  15:48

  家住淮安市经济开发区南马厂乡的杨梅,自家190平方米左右的3层楼房,竟然在大白天被一群陌生人开着挖掘机拆了。乡镇府领导又说“不清楚”,派出所说是拆迁公司“拆错了”。(3月25日《扬子晚报》)

  大白天居民的3层楼房竟然被人给拆了,真的是“不清楚”和“拆错了”那么简单?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四条规定,“市、县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也就是说,房屋征收的主体只能是政府。显然,拆迁公司不管是“拆错了”还是拆对了,乡政府将拆迁工作交给拆迁公司,都不能以一句“不清楚”,而将“责任”推得一干二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三十八条规定“侵害物权,除承担民事责任外,违反行政管理规定的,依法承担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也就是说,即使拆迁公司“拆错了”,也必须承担民事责任,甚至刑事责任。显然,警方的一句“拆错了”,不该成为不立案或立错案的理由。

  其实,作为乡领导并非不懂法不知法,作为警方也并非不知道保护人民群众的财产是自己的责任,其“难言之隐”的背后,或多或不隐藏着不可告人的隐情。

  如,是什么项目必须要拆迁居民的房屋?“项目”是否有征地手续?拆迁的补偿标准又是多少?再如,不立案或错立案,警方是否得到相关部门的指示或暗示?是什么让警方知法违法而不作为?再比如,乡镇府为什么将拆迁交给拆迁公司?拆迁公司是“拆错了”,还是对“钉子户”的强拆?

  事实上,“难言之隐”的背后,是因为乡镇府、拆迁公司,以及警方都处在这一“拆迁”利益的链条上。否则,就无法理解,“不清楚”和“拆错了”的神回复;更无法理解,乡领导和警方面对民众的死活而不管,尤其是以及当人民生命和财产受到侵害时,而不“出手”相助,甚至还推卸责任。

  因此,上级相关部门在调查这起拆迁事件时,首先要查一查“不清楚”和“拆错了”背后,到底有没有利益瓜葛,以及存在多少利益瓜葛。只有这样,才能让隐藏在“不清楚”和“拆错了”背后的问题彻底曝光。否则,在“拆迁”这一利益争夺战中,受伤害的将永远是拆迁户,当然也包括“钉子户”。最终,政府和警方的公信力也会被丧失殆尽。姚明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