姚明胜:“裸”还是“不裸”?没得选

13.08.2014  11:22

  北京的夏日高温时现,各游泳馆人满为患。有市民反映,房山出现一处自发的天体浴场。一处几十平方米大的水池,炎热的午后往往几十个人聚集于此,大家赤身裸体地游泳、晒太阳、聊天。有游泳者称这里为男人的天堂,附近的女村民表示已经习惯,会刻意回避。(8月12日《北京青年报》)

  “”还是“不裸”?许多人会拿国外天体运动说事。不可否认,许多欧洲国家都有天体浴场。在欧洲人看来,裸泳是全身心接触大自然的方式,也是被崇尚的一种旅游休闲方式。但是,更不可否认,国外天体浴场也有专门的功能指向。如,都在相对偏僻的地方,且有专业管理,周围海滩还有信息提示标牌,以避免非天体爱好者误入。也就是说,在国外,也不是只要有个水池或有个沙滩就可以“”。

  “”还是“不裸”?许多人又会拿“时代不同”了说事。不可否认,现在的中国男人,再也不要穿着长袍马褂,头盘辫子了,反而把男子剃光头,女子穿超短裙,当成一种时髦。但是,更不可否认,在改革开放的今天,拼弃阻碍社会发展的腐朽思想,并不表示要丢掉几千年的文化传承。也就是说,在国内,也不是不分场合,不分地点,想“”就“”。

  之所以“”还是“不裸”?成了一个选择题。关键有些国人权责含糊,没有公域私域意识,总以为“”与“不裸”是自己的事,别人不该说三道四,更无权干涉。事实上,在公共场所裸泳,不仅是对他人的不尊重,更是对社会风气的污染。

  再说,公共场合可不是自家的客厅。即便是在自己的客厅里,如果不拉窗帘光着身子,也是要被对面的邻居投诉的。

  事实上,“”还是“不裸”?本不该选择,也没得选择。因为,《治安管理处罚法》中明文规定:猥亵他人,或者在公共场所故意裸露身体,情节恶劣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也就是说,即使有再多的理由和借口,在公共场所裸泳就是一种违法行为。

  所以说,对在公共场所裸泳的现象,相关部门再也不要视若无睹,听之任之了,必须采取措施予以取缔和打击。如,张贴《关于禁止在公共场所裸泳的公告》;行政执法、旅游、公安等部门到现场对裸泳者进行宣传教育;对我行我素不听劝阻者,视情节轻重给予带离现场或拘留等处罚。

  否则,任其发展下去,就不仅仅是伤风败俗了,很可能还会引发治安、刑事案件,后果不堪设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