姚明胜:警惕“志愿者”成为“临时工”升级版

27.05.2014  11:10

  近日,巴中市城区一些公共场所、电线杆等处张贴着“求助书”称,4月13日,巴中城管一名副中队长拒交两元停车费,与收费老人发生纠纷,后强行开车离开,致收费老人摔倒在地受伤,经抢救无效死亡。昨日,巴中市城管部门表示,该副中队长侯飞甫既非公职人员,也非临聘人员,系一名“志愿者”。(5月26日《成都商报》)

  近年来,“临时工”惹祸的新闻不时见诸报端,“临时工”也成了“哪痛往哪贴”的万能膏药。久而之久,只要“临时工”“惹祸”,公众就会条件反射地嗤之以鼻。事实上,“志愿者”惹祸,就是“临时工”惹祸的升级版。所以说,不管是“临时工”惹祸,还是“志愿者”惹祸,巴中市城管局都不能撇清与“惹祸者”的关系。

  顾名思义,志愿者是“不以利益、金钱、扬名为目的”。也就是,如果侯飞甫是一名“志愿者”,先不说“志愿者”能否有资格参与和领导城市管理,仅无报酬这一无私举动,就该大力表扬和奖励。现在问题是,侯飞甫真的“志愿者”吗?因“志愿者协议”的内容没有公开,侯飞甫是否有报酬或有多少报酬,目前不得而知。但是,仅从担任副队长和驾驶员看,显然已超出了“志愿”的范畴。可以想象,长期在副队长或司机岗位上“志愿”,而得不到任何报酬,或不要任何报酬,侯飞甫喝西北风?

  再说,任命“志愿者”为副中队长,真的是为了平时工作方便吗?城管中队副中队长属于领导职务,公职人员即使通过竞争上岗,最终也不一定能当上。而“临时工”都不是的“志愿者”却当上了。侯飞甫究竟有何德何能?其中的蹊跷,也只有巴中市城管局领导心知肚明。事实上,侯飞甫就是一名司机,有可能还是局领导的专职司机,“担任副中队长”,或许是为了领导“方便”,当然不排除自己也“方便”。还有,打着“志愿者”旗号,嫌疑掩盖“曲线就业”的真相。或许,“志愿者”,已成了巴中市城管局“萝卜招聘”的新变种。

  毫无疑问,因两元钱的停车费纠纷,最终导致收费老人摔倒死亡,侯飞甫将要为此承担法律责任,并受到法律的制裁。可是,为他人奉献的“志愿者”,最终却成了“害人者”,难道与“城管局驾驶员”和“城管中队副中队长”,一点关系也没有?

  所以说,侯飞甫是不是“志愿者”?以及“志愿者”的背后有没有猫腻?还需要巴中市城管局的上级介入调查,并给公众一个口服心服的回应。否则,“志愿者”就是继“临时工”之后,掩盖真相和推卸责任的新代名词。最终,不仅玷污了“志愿者”称呼,更使党和政府的公信力受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