姚明胜:谁笑纳了周喜材的“慰问金”?

13.02.2014  12:17

  2月7日,网友发帖反映云南省安宁市金方街道办事处党工委书记周喜材用公款给安宁市多名领导送节礼、公款吃喝、包揽工程等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记者从昆明市纪委获悉,目前调查已证实,周喜材主持班子会议研究决定,在2013年中秋节和2014年春节前夕,用公款给安宁市多名领导和一些市属部门领导等送慰问金,共计38.5万元。2月10日,安宁市委决定免去周喜材金方街道党工委书记、安宁市太平新城管理委员会副主任职务;纪检监察机关立案对相关人员收受礼金问题和网络举报周喜材的其他违纪违法问题予以进一步调查。(2月12日《中国纪检监察报》)

  纪检监察机关在查清周喜材“顶风送礼”38.5万元的事实后,安宁市委做出免去周喜材金方街道党工委书记、安宁市太平新城管理委员会副主任职务,应该说是及时的,也是严肃的。尤其立案对网络举报周喜材的其他违纪违法问题予以进一步调查,是必须的,更是认真负责的。但是,对相关人员收受礼金问题还要立案进一步调查,此举令人生疑。

  一来,自然已查实38.5万元是送给了安宁市多名领导和一些市属部门领导,那么,纪检监察机关肯定已与收受礼金的“领导”进行了取证和对质。也就是说,安宁市多名市领导和市属部门的一些领导也承认或默认接受了周喜材的礼金,所以说,再“立案调查”已无必要。二来,自然公款送礼者被免职,对接受礼金者同样应做出处理。按照正常程序,在公布周喜材免职处理决定时,应当一并公布接受礼金者的处理结果。

  将原本的一件事,却人为地变成了“两张皮”来“处理”,是有意打“时间差”,还是有意为“不了了之”埋下伏笔?

  最令人匪夷所思的是,安宁市委在做出周喜材免职决定时,不排除有接受周喜材礼金的领导参加了“决定”。由此可见,“免职”决定中的肯定也有“诡异”。

  事实上,周喜材用公款“顶风送礼”,而且一次就送出38.5万元,已不是一般的违纪问题,不管有没有公款吃喝、包揽工程等违纪违法问题,都应当以“行贿罪”论处。同理,接受38.5万元礼金的安宁市多名领导和一些市属部门领导,也已嫌疑犯受贿罪,应当追究其刑事责任。

  希望昆明市纪委能公开接受礼金的领导名单和数量,从而接受公众的监督。更希望,不要借“立案查案”,让收礼的“领导”逃之夭夭,成了又一个“烂尾新闻”。也许,“送礼不断,收礼不止”,原因就在于此。姚明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