姚木根昨在厦门受审 被控受贿2300余万元 当庭认罪悔罪

19.08.2015  11:40

  本报报道了“姚木根申报2套房被查出12套”消息后,18日,记者又获悉了姚木根在厦门受审的消息——福建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当日上午公开开庭审理江西省人民政府原副省长姚木根受贿一案。庭审过程中,姚木根被控受贿2300余万元。公诉人发表公诉意见认为,姚木根应以受贿罪予以惩处。姚木根当庭认罪悔罪,并恳求法庭从宽处理。庭审结束后,法庭宣布择期宣判。

  指控:通过妻儿及父亲收钱

  当日8时30分,审判长、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李志远宣布开庭。据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官方微博公布的庭审照片来看,姚木根头发花白,整个人苍老了不少。

  记者了解到,厦门市人民检察院指派副检察长张尚清等人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姚木根及其辩护人出庭参加诉讼。

  现场,公诉人出示了18份证书,证明姚木根先后担任江西省人民政府副秘书长、办公厅主任、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省人民政府副省长,符合受贿罪的主体条件。

  厦门市人民检察院指控,2004年5月至2013年下半年,被告人姚木根利用担任江西省人民政府副秘书长、办公厅主任、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省人民政府副省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为新余市宏基物质有限责任公司、皮海如、何杰等单位和个人在催要货款、承揽工程、工作调动和职务晋升等事项提供帮助。姚木根直接或者通过其妻易安萍、其子姚易、其父姚振明收受上述单位和个人给予的人民币2104.583516万元、美元25.854081万元和价值人民币35.91万元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2302.947472万元。

  厦门市人民检察院认为,被告人姚木根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姚木根及其辩护人对公诉人出示的上述证据均不持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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