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海市区公租房管理办法下月实施

03.04.2014  11:37

威海市区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将在4月1日起实施。《办法》对公租房的建设、分配、运营、使用、退出等做出具体规定。

  《办法》要求,公共租赁住房可以由政府投资建设,也可以由政府提供政策支持、社会力量投资建设。对外来务工人员相对集中的开发区、工业园区和产业园区,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引导各类投资主体建设公共租赁住房,面向用工单位或者园区就业人员出租。

  新建的成套公租房套型建筑面积将以40—60平方米之间的小户型为主。

  公租房租金方面,租金标准由市政府和各区政府(管委)按照略低于同地段住房市场租金水平的原则确定。

  市民申请公租房应满足在本地无住房等三个条件,复审通过的配租对象,运营单位可采取随机摇号等方式确定承租对象与承租排序。公租房租赁期限一般不超过5年,县级以上劳动模范、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孤老病残人员和符合廉租住房保障条件的家庭及新就业大学生,可以优先申请公共租赁住房。

  有改变公共租赁住房用途等六类行为的,承租人应退回公租房。若承租人退回公租房,5年内将不被允许再次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