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婉莹:“老赖”不还钱便不能自由出行

22.07.2015  18:09

  最高人民法院今天发布《关于修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的若干规定〉的决定》。最高法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执行局局长刘贵祥介绍说,司法解释最突出的变化是将被执行人限制消费措施范围拓展到一般消费,即高消费以外非生活或经营必需的消费类型。(7月21日《法制日报》)

  看到最高人民法院这一新举措的出台,笔者不禁为此拍手叫好。这些即使起诉到法院、不管有钱没钱、法院上门催款都不还钱的“老赖”们终于有新招来对付了,相信“老赖们”乘坐高铁动车受限这一举措能对他们的生活造成极大的冲击!

  其实,在之前最高法院就已出台相应措施制裁“老赖”的行为,比如限制高消费、执行联动机制、加大刑事制裁、失信名单库全国联网,再到与十家银行信息联网等措施实施制裁,让老赖们的行为受到一定范围内的限制。但是,老赖只是在生活的部分受到限制,并没有影响到他们的出行方面。

  最高人民法院出台的新政将对老赖们高消费以外的非生活和经营必须的消费进行限制,他们将不能乘坐G字头动车组列车和一般动车组列车一等座以上座位,而过去对他们的限制措施是不能乘坐软卧,这一与时俱进的措施,对当今高铁出行带来巨大方便的社会来说,是个极大的惩戒。

  而老赖以后将不能乘坐人们喜闻乐见的交通工具出行,这将对他们的外出带来极大的不便,在外出时,他们将花费更多的时间或金钱;对其名誉来说,也是一个不小的影响。希望通过这种方式,督促老赖赶紧还掉该还的钱,还回这个社会的公平和正义。

  笔者也希望相关部门能加强这一措施的落实和实施,让这些不履行法律义务的“老赖”行动处处受限,使失信成本让其无法再忍受,最终还掉欠下的“”,还回自由。并且,不能仅仅依靠限制措施督促老赖守法,还要强化法律制裁,让他们知法执法,遵纪守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