摄影师弄丢婚礼录像 新婚夫妇获赔1万元

30.06.2015  10:16

新快报讯 记者郭海燕 实习生陈梦 通讯员马英报道 为了把结婚这件大喜事办得妥妥的,不惜重金请婚庆公司,邀约名人出席庆典。可记载婚礼盛况的录像资料,居然被婚庆公司给弄丢了。新婚夫妇一怒之下将婚庆公司告上法庭,法院确认弄丢录像确实会造成精神损伤,婚庆公司除了应退还部分服务费外,还要赔偿1万元的精神抚慰金。

近6000元请婚庆公司

小卢夫妇均是80后,2013年底喜结连理。但一场颇花心思的婚礼,却留下了缺憾。据小卢诉称,他们向广州某婚庆公司支付了5888元,约定由该公司提供“婚礼高级摄影师全天跟拍录像及专业制作婚礼全片”、“婚礼高级化妆师全天跟妆造型及送三个妆”等二十多项婚礼庆典服务。

然而小卢发现,婚庆公司不但将婚礼花卉布置错误、照片不佳,也没有提供全天跟妆造型等服务,更严重的是,将全天跟拍影像资料悉数丢失。此举让小卢难以忍耐,发起诉讼。

小卢认为,婚庆文化在传统习俗中有着举足轻重的地位,新人都希望婚礼隆重而喜庆,留下美好回忆。小卢花费6万多元在婚庆中,他们特邀电视台的亲友来担任主持,还邀请众多社会各界友人,其中不乏名人。这些全程跟拍的录像资料,一是要分享给未能出席的亲朋好友,二是作为纪念品,负载着重大感情价值且具有特殊的人格象征意义。

婚庆录像属特定纪念品

小卢诉婚庆公司应全部返还服务费,按十倍价格赔偿录像资料损失共12800元,并且应支付精神抚慰金30000元。

广州海珠区法院审理认为,错误布置鲜花等事项证据不足,要求返还该部分服务费,于理无据。但录像丢失部分的服务费用1280元应给予退还。法院认同,婚庆录像内容是人生中重大、具有永久纪念意义的活动,场景具有不可再现性,无法补救。录像资料丢失,可视为婚庆公司违约,同时也侵犯了新人拥有的具有人格象征意义的特定纪念品的权利,造成了一定的精神损害。因此,该院认为婚庆公司应该赔偿精神抚慰金,以10000元为宜。昨日,记者获悉,小卢最后在这场官司中共计获赔1128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