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目前婺源农村征地补偿款分配的几种主要方式

01.01.2016  00:22

    近年来,随着各地经济发展的不断深入,部分农村集体土地被陆续征收,征地补偿款相续拨付到村小组,各村组结合自身条件,形成了相应的征地补偿款分配方案。下面简要分析婺源县征地补偿款分配的几种主要方式。

一、按全村人口分配后,调整村组承包地

村组某处土地被一次性大量征收的单独选址项目用地,征地款的分配一般采用这种分配方法。因为剩余村组承包地一般不涉及后续征收,重新调整承包面积具备可操作性。不过这种分配形式因为要调整所有村民的原承包地,需乡镇政府、村委会、农业部门等配合进行,实施起来需要一定的时间。同时,因为被征收的田地与重新调整的田地可能存在差异平衡问题,容易产生分歧和纠纷。

二、按被征收承包户分配

    这种分配方式目前被大量采用,即征到谁的地,补偿款就分配给谁。具体到各个村组,又分为两种情况:按承包证面积和按实际测量面积分配,因为历史原因,承包证面积和实际测量面积存在一定的差异,有些村组差异部分归村集体,有些村组差异部分归承包户。总结多年征地经验,差异部分一般来自水沟和田埂等公用地,归属集体更利于平衡利益,减少纠纷,还可增加村集体经济的规模,利于长远发展。

三、村组按比例提留后,全村人口分配

      村集体经济发展较好的村组一般采用这种形式,村组提留一定比例的补偿款,用于村庄基础建设、预留安置地发展、村民参保等公用项目后,再按全村人口分配。这种分配形式能兼顾到被征地村民的长远利益,整合全村资源办事,利于村庄的建设和发展。不过补偿款多年提留累积,款项数额较大的村组,需乡镇和村委会加强对该款项的监管,避免经济问题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