婺源:司法特色服务暖民心

14.02.2014  10:57

        江西法院网讯  江西省婺源县人民法院积极探索符合县域特点的便民举措,深化法庭工作方式转型,让人民群众真正从便民措施中感受到司法的温情、便捷和高效。

  创新立案便民渠道。根据人民法院《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立案时需要当事人到银行将全额诉讼费交到县财政指定账户,适用简易程序、调解结案、撤诉的案件在案件审结后凭收据再办理退费手续。该院争取县人大常委会的支持,积极与财政、银行等部门协商,决定对普通程序案件以外的案件直接减半收取案件受理费,并在立案大厅刷卡即可直接交纳案件受理费,极大地便利了当事人诉讼。

  做好司法利民服务。针对审判过程中出现的普遍性问题,该院通过移动短信平台,数次向全县群众群发提醒市民谨防假冒法院传票进行诈骗、民间借贷注意事项等司法服务讯息。开展“人民法官为人民”宣传服务月活动,法官深入到各乡镇的农家、市场,对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民事诉讼、司法救助、司法确认、小额诉讼等方面的法律知识进行现场讲解、答疑,为百姓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权益提供便利。2013年全年,该院制作法制宣传电视节目12个,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等部门提出司法建议4条,开展法律咨询活动15次,给乡村干部、企业、学校开设法律知识讲座8次。

  深化法庭工作方式转型。2013年,该院继续加强巡回审判,共下乡巡回办案130余次。对情况特殊  、行动不便的当事人,应请求应提供免费上门立案、审判等司法服务。针对老、弱、病、残等弱势群体开展特色审判,对所有赡养案件实行口头起诉,并一律进行巡回审判。进一步整合社会资源,积极探索多元化解决纠纷机制,与公安、司法行政机关搭建了诉调对接和委托调解平台,对人民调解协议进行司法确认14件,诉前调解纠纷65件,有效地化解了纠纷,促进了社会和谐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