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召开新闻媒体通气会通报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规范和调整情况

10.12.2015  06:34

  12月4日上午,我委召开新闻媒体通气会,联合自治区卫计委、自治区人社厅等相关部门,通报《内蒙古自治区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试行)2012版》的规范和调整情况。中央驻区和自治区、呼和浩特市等近20家媒体应邀参会。

  据我委王金豹副主任介绍,按照国家的相关工作要求,结合我区具体情况,从2012年6月开始,我委会同卫生计生委、人社厅等部门组成了专门工作机构,用了三年多的时间,开展了大量的调研,进行了反复的论证,并广泛征求意见,对我区现行的4170项医疗服务项目进行了对接、拆分和增补之后,增加为8754项,最终形成《内蒙古自治区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试行)2012版》。

  新版医疗服务项目将于2016年1月1日,在呼和浩特市、通辽市、鄂尔多斯市和乌海市四个地区试行。试行成功后,将配合2017年全区公立医院改革的推进在全区全面实施。

  此次价格调整,目的在于通过提高诊察、护理、手术、中医类等项目价格,降低部分大型设备检查、检验类等项目价格,进一步理顺医疗服务比价关系,全面提升医务人员的技术劳务价值。对于患者而言,价格调整总体上不会增加就医支出。对于医保而言,增加的医保支出金额在医保和新农合基金的可承受范围内。

  下一步,我区价格、卫生、医保等部门将制定相应的配套措施,确保调整方案平稳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