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林峰:请让正义来得更“准时”

03.08.2015  13:11

  7月31日下午,江西乐平奸杀碎尸疑案申诉人方春平的父亲告诉澎湃新闻,江西高院一法官在提审时称,该院决定立案复查本案。2000年5月,乐平中店村超市老板蒋泽才及一女子郝某遇害,村民程立和等五人被认定为凶手,其中4人于2006年被判死缓,目前仍在监狱服刑。2013年10月,在本案“尘埃落定”7年后,犯罪嫌疑人方林崽在法庭上坚称他是2000年那起奸杀碎尸案的真凶。(8月1日澎湃新闻网)

  7年前凶手入狱,7年后“真凶”再次出现,这似乎是又一个冤假错案。如果7年后的“真凶”是真的杀人犯,那么原来服刑人员的7年无辜牢狱之灾,便是对司法正义的又一次拷问。即便是此次复查能够沉冤昭雪,司法宣判也是一种“迟到”的正义,而这种正义可否来得更“准时”?

  在经历了诸如呼格吉勒图案、聂树斌案等多起典型案件的洗礼之后,社会对于类似“死者归来”、“一案两凶”等荒唐司法案件不再那么惊诧。但是,于具体的个案当事人而言,哪怕再雷同的案情,错误依然有被复制的可能。不幸的是,这种“复制”依然在延续,江西乐平奸杀碎尸疑案的复查,就说明冤假错案又有了新的可能。

  按说破案定罪应该有理有据,然而就本案而言,多年前的破案定罪却显得证据不足。案发时,现场未采集到4名申诉人的任何指纹、脚印、DNA等客观证据;4名申诉人供述的内容与现场勘查不一致,也与尸体检验报告相矛盾;警方也承认未提取到有价值的物证等。证据上的不扎实,以及长达六年波折的诉讼过程,也表明该案的诸多疑问。而当时江西高院做出的“疑罪从缓”、“疑罪从轻”裁定,则更说明该案的处理是一笔“糊涂账”。

  庆幸的是,“糊涂账”并没有遗址糊涂下去,多年后犯罪嫌疑人方林崽自己承认是“真凶”,似乎给案件带来了拨云见日的转机,然而面对“真凶”自承,侦控审各方却模糊以对,以至于两年后才决定启动复查,使得司法正义很可能增加了“迟到”的时间长度。

  正义虽然很可能“迟到”,但“真凶”的良心发现,或许能让司法正义来得更“”一些。当然,面对这样的奇迹发生,司法机关的复查、纠错程序能否无障碍地启动、运转,考验的则是司法机关的良心。如果制度化的司法良心,尚敌不过奇迹般的“凶犯”良心,那一定不会是可以期待的法治福音。

  司法正义需要依据事实,科学判断,而不能以来“真凶”自承。但如果像此案一样,没有做出科学准确的判断,而是形成了“悬疑”案件,那就需要“真凶”自承来破解了。当然,面对“真凶”自承,也需要做扎实的证据认定,如果以逃避错案追责的心态去抵抗案件复查程序的启动,以踢皮球的方式拖延、推卸复查的责任,司法机关所试图建构的法治信仰将难上加难。从这一点讲,复查疑案也是对司法机关是否敢于自我纠错、自我揭丑的一次考验,如果没有这种勇气,而是“一错再错”,司法正义和公信就会荡然无存。

  其实,重塑司法公信和正义,并非局限于对这一起疑案的复查。我们要总结呼格吉勒图案、聂树斌案的经验教训,痛定思痛,举一反三,在反思和重建冤案预防纠错机制的过程中,司法机关要有及时、主动的反应力,要尊重和保障律师在纠正冤假错案过程中的合法权益和积极作用,要让公众看到有错必纠的决心,而不是见错就躲、有错就拖。在对待冤假错案的态度上,要坚持从快从速,尽最大可能去缩短,而不是拖延。

  正义来得“”一步,司法就会“”一些。对此,我们呼唤司法机关启动“快进”模式,对每一起案件特别是冤假错案都能严查、快查、细查,莫因正义的“迟到”,抹黑司法的“光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