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环保厅公布2015年1季度全省环保系统查处的部分环境违法典型案件

16.04.2015  15:01

  4月13日,在全省推进环境保护大检查工作视频调度会上,省环保厅向社会公布了2015年1季度全省环保系统查处的部分环境违法典型案件,共30起。

  今年1~3月份,全省各级环保部门共检查企业3663家,立案查处违法案件157起,罚款286.66万元,责令整改企业531家,停业关闭企业112家,停产整治企业86家。其中,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案件4件。依据新环保法查处案件45起,其中,实施查封、扣押案9件;实施限产、停产案33件;移送公安机关行政拘留3件。通过综合运用新环保法赋予的执法手段,显示出强大的威慑力。

  案件一:王国辉等四人非法处置危险废物案

  2013年8月,万年某化工公司将工业废液以每吨600元的价格交由何某某处理,由王国辉(该公司安全环保部负责人)具体经办。何某某又以每吨320元的价格交给汪某某、程某某拖运至乐平市处理。何某某无危险废物处置资质。何某某、汪某某、程某某于2013年11月5日、12日用槽罐车从万年某化工公司拖运两车工业废液(共25.475吨)到乐平电化厂附近的小河内进行排放。接到举报后,乐平市环保局执法人员和当地公安人员一并抓获当事人。排放的工业废液经江西省环境监测中心站检测,为强酸性,含有二硝基苯、硝基氯苯等危险废物。2015年,乐平市人民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依法判决:被告汪某某犯污染环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三万元;被告人程某某犯污染环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三万元;被告人何某某犯污染环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二万五千元;被告人王某某犯污染环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二万元。

  案件二:张某某等非法转移危险废物案

  2015年1月16日,南昌市环保局根据群众投诉,在南昌经济技术开发区庐山北大道上对一辆货车(赣CK3835)进行了检查,发现车上装有30吨不锈钢表面处理产生的污泥,无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经江西省环境监测中心站检测,车上转载的污泥为危险废物。南昌市环保局对涉案车辆及危险废物进行了查封扣押,并于2015年1月28日依法将该案移交南昌市公安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处理。目前,货主张某某、司机刘勇华已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案件还在进一步侦查中。

  案件三:黄年华等三人非法倾倒危险废物案

  2015年1月1日,高安市环保局接到举报称有人在黄沙镇挂榜村旁低洼地段倾倒工业废水。高安市环保局立即组织执法人员进行现场检查,发现黄年华、龚小平、漆海龙三人非法将工业废水倾倒在黄沙镇挂榜村旁低洼地段。高安市环保局执法人员向当地公安部门通报情况,三人当场被公安部门控制。经江西省环境监测站检测,确定倾倒的工业废水为有害物质酚水。目前,黄年华、龚小平、漆海龙三人已被刑事拘留,该案还在进一步调查中。

  案件四:永丰县藤田严坊股份制机砖厂等四家砖厂非法排污案

  永丰县藤田严坊股份制机砖厂、永丰县藤田镇严坊窑岭砖厂、永丰县藤田镇严坊鑫旺砖厂、永丰县藤田严坊汇鑫砖厂四家砖厂未办理环评审批手续,擅自建成投产,未配套建设污染治理设施,废气直排,对周边树木造成了污染(林木污染损害面积及经济损失正在鉴定评估中)。2014年,永丰县环保局对这四家砖厂依法进行了行政处罚,并移送永丰县检察院(已立案)。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侦查中。

  案件五:江西省建明实业有限公司非法排污案

  2014年11月27日,南昌市、新建县环保部门联合对江西省建明实业有限公司采取了强制关闭措施。2015年3月3日,新建县环保局再次现场检查,发现该公司仍在非法生产,污染物直接排放,随即依法将该案件移送至新建县公安局处理。新建县公安局于2015年3月19日对该企业主管人员徐燕实施行政拘留。目前,该企业处于停产状态。

  案件六:刘陆军非法排污案

  2014年年底,上饶市环保局检查发现,弋阳县一非法炼铝厂(企业负责人:刘陆军)未办理环评审批手续擅自建成投产,未建配套的污染防治设施,污染物直排。上饶市环保局责令其立即停止生产、拆除设备。2015年1月,上饶市环保局再次现场检查时,该企业仍在违法生产。1月29日,上饶市环保局联合弋阳、铅山环保局、弋阳县公安局旭光派出所、弋阳县供电局、铅山县汪二镇等部门进行联合执法,对其采取断电、拆除厂房及生产设备等强制措施,予以取缔关闭。弋阳县公安局对当事人刘陆军实施了行政拘留。

  案件七:江西正邦养殖有限公司龙翔猪场非法排污案

  2015年2月9日,余江县环保局对江西正邦养殖有限公司龙翔猪场进行现场检查,发现该场未办理环评审批手续,私设暗管将部分养殖废水直接排放到白塔河。余江县环保局责令该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处以50万元罚款,并移送余江县公安局处理,该猪场负责人文杰被公安机关行政拘留。目前,该猪场已关闭。

  案件八:废铜加工厂非法排污案

  2014年10月,峡江县环保局接到村民举报,反映巴邱镇洲上废铜加工厂未办理环评审批手续擅自建成投产,未建设配套的污染防治设施,非法排放污染物。峡江县环保局检查发现情况属实,责令企业立即停止生产并报请当地政府采取断电强制措施。2015年1月8日,群众反映该厂又擅自接电恢复生产。峡江县环保局查实后,责令其立即停止生产,并报请县政府予以关闭。目前,该厂关闭到位。

  案件九:江西省科隆化工有限公司非法排污案

  2014年10月,鄱阳县环保局对江西省科隆化工有限公司检查,发现其存在以下环境违法行为:年产2000吨羟丙甲基纤维素项目未执行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设施验收手续、未规范化排污口,擅自闲置水污染防治设施,非法排放水污染物。鄱阳县环保局对其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立即停产、落实相关环保措施,经环保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恢复生产。2015年1月,鄱阳县环保局现场检查,发现该厂未按要求进行整改,并偷偷违法生产。鄱阳县环保局随即报请当地政府对其予以关闭。目前该企业已关闭到位,拆除了生产设备。

  案件十:应为军废铝加工厂非法排污案

  2015年1月18日,鄱阳县环保局根据群众举报对油墩街高田村山坳中的一家加工厂进行了现场检查,发现其主要利用废旧电容从事铝锭提炼加工,企业负责人应为军。该非法加工厂未办理环评审批手续,未建设配套的污染防治设施,生产废水、废气未经处理直接排放,且采用国家明令禁止的生产工艺进行非法生产。鄱阳县环保局依法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要求该厂立即停止非法生产,拆除所有机械设备,清理现场。目前该厂已关停到位,并拆除了生产设备。

  案件十一:陈冬海海绵铜加工厂非法排污案

  铅山县局执法人员对永平镇文家桥村十字头自然村陈冬海海绵铜加工厂进行检查发现,该厂利用废电解铜液和铁粉非法从事铜加工,未办理环评审批手续,未建设配套的污染防治设施,生产废水、废气直接排放。铅山县环保局对该厂下达了责令立即停止生产的整改书,并报县政府对其进行关停,并于1月27日组织人员依法对该厂进行了查封。目前,该厂已关停到位。

  案件十二:李秋发玻璃制品厂非法排污案

  2015年2月2日,德兴市环保局对李秋发玻璃制品厂进行现场检查,发现该厂未办理相关环评审批手续,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属于“新六小”重污染企业,非法排放有毒有害污染物,严重污染当地环境。德兴市环保局责令其立即停止生产,并限期拆除生产设施。2015年2月3日,德兴市环保局联合乡政府、公安、供电等部门采取强制措施,予以强制关停。目前,该厂已被依法关闭。

  案件十三:会昌县筠门岭竹村废旧轮胎炼油厂违反环评制度案

  2015年2月9日,会昌县环保局检查发现,会昌县筠门岭竹村非法轮胎炼油厂未办理环评审批手续擅自开工建设,且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会昌县环保局对该厂下达了行政处罚,并责令限期恢复原状。会昌县环保局报请当地政府对其依法予以取缔,2015年2月14日,已关闭到位。

  案件十四:赵苹舟炼金厂非法排污案

  2015年2月5日,分宜县环保局对赵苹舟炼金厂进行检查,发现该厂未办理环评审批手续擅自建成投产,生产废水简单沉淀后直接外排,严重污染地表水环境。分宜县环保局依法责令赵苹舟炼金厂立即停止生产,并报请当地政府关闭。目前,该企业已被依法关闭。

  案件十五:宏村造纸厂非法排污案

  2015年1月,抚州市环保局接到群众匿名举报“黎川县宏村造纸厂非法生产污染周边环境”。经现场检查,发现该厂未办理环评审批手续擅自建成投产、未建设配套的污染防治设施,生产废水直接外排,且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抚州市环保局建议黎川县人民政府对该厂实行强制关停。目前,该厂已关闭到位。

  案件十六:东乡县缫丝总厂非法排污案

  东乡县缫丝总厂未办理环评审批手续,生产废水、废气超标排放,对周边环境造成了严重影响,群众反映强烈。2014年11月20日,东乡县环保局报请县政府对该厂实施停产关闭,2015年1月6日县政府下达停产关闭通知。目前,该厂已拆除设备,关闭到位。

  案件十七:宜黄县官仓村废旧电子冶炼厂违反环评制度案

  2014年11月,宜黄县环保局接到官仓村村民举报,该村有一家小冶炼厂利用废旧电子产品进行熔炼非法生产。经现场检查,发现该企业无任何证照,属于国家明令禁止的“十五小”企业。宜黄县环保局当即向该企业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其立即停止生产。同时,向县人民政府申请对该企业进行关闭。2015年1月20日,宜黄县环保局再次现场检查,企业已停产,生产设备已拆除。

  案件十八:浮梁县鹅湖金矿有限公司违法排污案

  2015年2月2日,浮梁县环保局对浮梁县鹅湖金矿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发现该公司金矿项目属逾期开采,生产废水有偷排行为。浮梁县环保局于2015年2月5日,下达责令改正决定书,责令该企业停产整治,并将情况报告浮梁县政府。2015年3月16日,县政府牵头,组织环保、国土、水务、公安、供电多部门联合对该金矿采取了强制拆除供电设施。目前,该公司已被依法关闭。

  案件十九: 上饶市康盛实业有限公司违法排污案

  2015年2月3日,省环境监察局对上饶市康盛实业有限公司进行了现场检查,发现该公司采用淘汰的石墨坩埚冶炼工艺生产铝锭,属国家明令淘汰的生产工艺,未建设污染物防治设施、废气直排,废渣随意倾倒在厂区露天空地及河道内。2015年3月26日,现场后督察发现该企业未落实关停措施,省环境监察局立即要求该公司于2015年4月3日前彻底关停并拆除所有生产设备,转运原料及妥善处置留存的污染物。目前,该公司已在铅山县环保局的监督下拆除了生产设备,关停到位。

  案件二十:丰城市鞭炮纸厂非法排污案

  2015年2月2日,省环境监察局对一非法纸厂(位于丰城市曲江镇原酒厂内)进行现场检查,发现该厂未办理环评审批手续,擅自采用火焙造纸工艺生产鞭炮纸,生产规模较小,属国家命令淘汰的落后产能,该厂污染治理设施简陋,部分生产废水未经处理直接排入外土坑,存在较大环境污染隐患。执法人员立即向该厂下达责令停产通知,要求当地政府依法对该厂采取关闭措施。目前,该厂已关闭。

  案件二十一:信丰县西牛镇万岭林场电子垃圾焚烧点非法排污案

  2015年1月23日,信丰县环保局接群众举报称西牛镇万岭林场电子垃圾焚烧点存在环境问题。信丰县环保局检查发现,该企业未办理环评审批手续擅自建成投产、污染物直排,未取得《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擅自收集处置危险废物。2015年2月3日,信丰县环保局会同西牛镇政府、公安、林业等部门捣毁拆除了该违法加工厂生产设施,依法对生产设备实施了扣押。目前,该案还在进一步调查处理中。

  案件二十二:袁兵碳化硅加工厂非法排污案

  2015年2月9日,新余市环保局检查发现,袁兵碳化硅加工厂未办理环评审批手续,不正常运行污染防治设施,高浓度浆料废水直排,污染地表水环境。新余市环保局依法责令其立即停止生产,并对造成污染物排放的设施、设备进行了查封。目前,该案还在进一步调查处理中。

  案件二十三:万盛纸业有限公司违法排污案

  2015年1月4日,万载县环保局对江西省万载县万盛纸业有限公司进行检查,发现该企业不正常使用污水处理设施、部分造纸废水未经处理排入锦江。万载县环保局依法对其部分生产设备进行查封,并处以罚款52500元。

  案件二十四:江西运宏特种纸业有限公司私设暗管违法排污染案

  2015年2月,永丰县环保局检查发现,江西运宏特种纸业有限公司采取通过暗管逃避监管的方式向外环境排放生产废水。经检测,外排废水污染物超过国家排放标准限值。永丰县环保局责令其停产整治,并处以4万元罚款。

  案件二十五:广丰县壶桥镇个体洗涤厂非法排污案

  根据群众举报,2015年1月7日,广丰县环保局对壶桥镇一家洗涤厂进行现场检查,发现该加工厂主要利用棉布为原料经高温漂洗、中间添加洗涤剂及漂白粉进行漂洗生产棉纱。该非法加工厂未办理环保审批手续,未建设污染防治设施,生产废水、废气未经处理直接排放。广丰县环保局依法责令该加工厂停产整治。目前,该厂设备已拆除,依法关闭到位。

  案件二十六:上高瑞雅精细化工有限公司私设暗管违法排污案

  2015年1月6日,宜春市环保局会同上高县环保局对上高瑞雅精细化工有限公司进行检查,发现该企业污水处理设施停运、私设暗管将酸性废水直接排入锦江河。宜春市环保局责令其立即拆除暗管,并处罚款15万元。

  案件二十七: 江西正大陶瓷有限公司不正常运行污染防治设施案

  2015年3月24日,萍乡市环保局对江西正大陶瓷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发现其新增的陶瓷釉料生产线超期试生产未验收,且新增生产线大气污染防治设施闲置,生产废气未经处理直接排放。萍乡市环保局当场下达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并立案查处,责令企业立即停止违法排污行为,并处以4万元罚款。

  案件二十八:萍乡永胜石材陶瓷加工厂非法排污案

  2015年3月10日,萍乡市环保局对萍乡永胜石材陶瓷加工厂进行现场检查,发现其未办理环评审批手续擅自建成投产,非法排污。萍乡市环保局当场下达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并立案查处,责令该企业停止建设、停止非法排污,并处以6万元罚款。

  案件二十九:江西宝顺昌特种合金制造有限公司违反环评制度案

  2015年2月10日,江西省环保厅会同新余市环保局对江西宝顺昌特种合金制造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发现该公司年产5000吨特种合金项目未经环评审批擅自开工建设,已建设检测中心大楼和1#、2#两座厂房。省环保厅责令该公司立即停止建设,处以10万元罚款。

  案件三十:江西农大锐特化工科技有限公司违反环评制度案

  2015年2月11日,江西省环境监察局执法人员对位于永修云山经济开发区内的江西农大锐特化工科技有限公司进行了现场检查,发现该公司新建年产600吨农药原药、4500吨农药制剂加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未获得批复,擅自于2014年6月动工建设,1栋办公楼、1栋检测楼、4栋车间主体框架已基本完工。省环保厅对其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并处罚款1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