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季度全省环境空气质量达国家二级标准

13.04.2020  10:52

    本报讯 (记者陈化先)4月9日,记者从省生态环境厅获悉,2020年一季度,省生态环境厅紧盯空气质量改善目标,抢前抓早、主动作为,扎实推进各项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工作,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全省环境空气质量达到国家二级标准,呈现出“两降一升”开局良好局面。全省PM2.5浓度同比下降22.0%,为32μg/m3,在全国排第九名,位列中部六省第一;PM10浓度同比下降21.7%,为47μg/m3;优良天数比例上升7.4个百分点,为98.2%。

        据了解,全省11个设区市PM2.5浓度、PM10浓度均同比下降,且PM10浓度全部达到空气质量二级标准,各城市两项指标的下降幅度范围分别在11.9%-27.5%和15.9%-24.6%之间,新余市两项指标下降幅度均排在全省第一;11个设区市优良天数比例同比全面上升,上升幅度介于3.3-16.8个百分点,九江市上升幅度最大;景德镇、新余、赣州、吉安、宜春、抚州和上饶7城市优良天数占比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