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2年第4季度省级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结果

11.03.2016  18:21

2002年第4季度,省级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共抽查了872家企业生产的26类1060批次产品,合格751批次,产品抽样合格率为70.8%。

  本次抽查产品抽样合格率在90%以上的有6类产品,占本季度产品类别总数的23.1%。其中护肤类化妆品、食用植物油、腊肉制品等3类产品的抽样合格率为100%,产品质量较好;产品抽样合格率在90%~60%之间的有12类产品,占抽查产品类别总数的46.1%;产品抽样合格率低于60%的有8类产品,占抽查产品类别总数的30.8%。其中,干制食用菌产品质量较差,其抽样合格率为22.5%。

  一、 本季度监督抽查产品的特点

  一是对食用植物油、腊肉制品、熟肉制品、保健食品、副食品、瓜果蔬菜、酱油、奶粉、面粉、干制食用菌等10类食品进行了抽查,占本季度抽查产品类别总数的38.5%;二是对护肤类化妆品、针织保暖内衣、压力锅、燃气用具、计算机用CRT显示器、自动电饭锅、饮水机、防盗安全门、烟花爆竹、电线电缆、食物搅拌机、室内加热器等12类日常消费品进行了抽查,占本季度抽查产品类别总数的46.1%;三是对钢质无缝气瓶、手提式干粉灭火器、电机、起重机械等4类涉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产品进行了抽查,占本季度抽查产品类别总数的15.4%。

   二、 本季度抽查中反映的主要问题

  (一) 抽查的食品产品质量总体水平不高,部分产品质量问题严重。
  本季度对食用植物油、腊肉制品、熟肉制品、保健食品、副食品、瓜果蔬菜、酱油、奶粉、面粉、干制食用菌等10类食品进行了抽查,平均抽样合格率为70.5%。其中食用植物油、腊肉制品、熟肉制品的抽样合格率均在90.0%以上,总体质量较好;奶粉、面粉、干制食用菌的抽样合格率均在60%以下,产品质量问题仍不容忽视;干制食用菌的抽样合格率仅为22.5%,产品质量问题严重。

  抽查的50批次面粉中,有23批次产品因过量添加了增白剂过氧化苯甲酰而被判为不合格产品。过氧化苯甲酰是一种氧化剂,当过氧化苯甲酰添加到面粉中后,在使面粉中呈黄色的为胡萝卜素褪色的同时,也使营养物质维生素A、维生素B、维生素E受到破坏,作用后还会产生一定的毒性物质苯甲酸,长期食用会产生叠加中毒现象而危害人体健康。一些企业在面粉中添加过氧化苯甲酰的主要目的:一是为了增加面粉的白度,给人以感观上的好感,提高面粉的等级和价格;二是可以杀菌除虫,延长产品的保质期;三是有间接增筋作用,利于食品烘培品质。
抽查酱油时发现,有12批次产品不合格。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是有6批次产品的氨基酸态氮含量低于标准规定要求;二是有2批次产品全氮含量低于标准规定要求。主要是由于原料中蛋白质的含量不足,以及发酵工艺控制不当造成的;三是有9批次产品的标签不符合标准规定要求,有的未标注是佐餐或烹调酱油,有的未标注添加了防腐剂。

  抽查保健食品时发现,有8批次蜂产品不合格。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是有4批次产品淀粉酶值达不到标准规定要求;二是有2批次产品的菌落总数超标;三是有1批次产品标称为人参蜂皇浆但却未检出人参和蜂皇浆的特征成分,1批次产品掺有饴糖。饴糖是一种由淀粉类物质经液化、糖化而制成的淀粉类糖,外观与蜂蜜相似,但成本却低得多。一些企业为降低成本,将饴糖掺入蜂蜜中,以假乱真,欺骗消费者。
抽查干制食用菌时发现,有31批次产品不合格,其中香菇13批次,茶树菇6批次,竹笋1批次,黑木耳6批次,银耳5批次。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是13批次香菇均检出甲醛。主要是由于生产者在培植香菇的菌房中,使用了甲醛喷洒灭菌,而在生产加工过程中又未进行有效清除造成的。甲醛是一种对人体有毒的化学药品,起杀菌和防腐作用,五万分之一即可防止细菌生长,但人食用后可引起胃痛、呕吐、呼吸困难,甚至死亡;二是有6批次银耳的二氧化硫残留量超过国家标准规定要求。主要是由于部分生产者为增加银耳的白度,追求"卖相",过度使用硫磺熏制银耳造成的。二氧化硫起漂白和抑菌的作用,其遇水会形成亚硫酸盐,人食用二氧化硫含量超标的银耳,易引发支气管痉挛,严重的还会危及生命;三是有20批次产品水分超标。

  本次抽查的76批次熟肉制品中,有7批次产品因违禁或过量添加防腐剂而被判为不合格产品。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是有7批次产品违禁添加了防腐剂苯甲酸,1批次产品过量添加了防腐剂山梨酸。主要是由于部分生产企业为降低成本,使用劣质的原材料组织生产加工,违禁添加或者过量添加防腐剂,至使产品质量无法得到保证;二是有2批次产品标识不符合标准规定要求。

  抽查奶粉时发现,有25批次产品不合格,其中全脂奶粉2批次,脱脂奶粉1批次,婴幼儿配方奶粉11批次,调制奶粉10批次。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是有3批次产品大肠菌群超标;二是本次抽查有7批次产品掺有大量的糖类、淀粉、糊精等粉状物质,有的还有浓郁、刺鼻的香精味,无奶粉固有的滋味和乳香味;三是有21批次产品的蛋白质指标达不到标准规定要求,11批次产品脂肪达不到标准规定要求,产品起不到加强营养的作用;四是有17批次产品微量元素含量与标示值不符。有的产品微量元素添加过多,有的则少添加甚至不添加;五是有29批次产品的标签不符合标准规定要求,有的名不符实,有的未标明营养成分表,有的产品标识上印有夸大其词的广告用语。

  (二) 本季度抽查的消费品质量喜忧参半,部分产品质量问题严重。

   本季度抽查了护肤类化妆品、针织保暖内衣、压力锅、燃气用具、计算机用CRT显示器、自动电饭锅、饮水机、防盗安全门、烟花爆竹、线电缆、食物搅拌机、室内加热器等12类日常消费品,平均抽样合格率为70.6%。其中,护肤类化妆品、针织保暖内衣、压力锅的产品抽样合格率在90%以上,产品质量较好;烟花爆竹、电线电缆、食物搅拌机、室内加热器等4类产品的抽样合格率均在60%以下,存在的质量问题主要表现在产品安全和主要性能指标上。

  抽查室内加热器时发现,有18批次产品不合格。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是有6批次产品外导线接线端子不符合标准规定要求。接线端子不符合要求易造成外导线脱落、松动、拧断,易引发触电、火灾等安全事故;二是有7批次产品结构不合理。主要是由于产品接线盒内的元器件电容器未进行有效固定,易造成电气短路,埋下了安全隐患;三是有2批次产品无接地措施装置。无接地措施装置易造成产品外壳带电,导致触电事故的发生;四是有9批次产品标识标注不符合标准要求。

  抽查饮水机时发现,有10批次产品不合格。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是有6批次不合格产品是由于企业偷工减料,使用了横截面积偏小的电源线造成的。电线横截面积过小易引起电线发热而引发火灾,危及人身财产安全;二是有1批次产品无接地措施;三是有4批次产品输入功率偏差不符合标准规定要求。输入功率偏大会使电线因负载过大而发热,易引发安全事故;输入功率偏小则会因加热或制冷功率不够,给人们的使用带来不便;四是有11批次产品的标识不符合标准规定要求。

  抽查食物搅拌机时发现,有9批次产品不合格。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是有1批次产品电气强度试验击穿;二是有2批次产品无安全联锁开关装置。安全联锁开关装置是为了防止用户在使用过程中出现错误动作,危及人身安设置的。而部分企业为降低成本,未设置安全联锁开关;三是有7批次产品标识不符合标准规定要求,有的未标注II类结构符号,有的产品标注功能键与说明书不符,有的未标出额定工作时间或额定工作时间/额定间歇时间,易导致消费者不当使用时,烧坏产品的电机,影响消费者的正常使用。

  抽查计算机用CRT显示器时发现,有7批次产品不合格。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是有5批次产品耐电强度试验击穿;二是有2批次产品亮度不均匀性指标不达标,1批次产品几何失真指标不达标。该项指标不合格易造成产品图像显示扭曲变形且画面亮度不均匀,直接影响使用者观看时的舒适度,长期使用这种产品将对人的眼睛造成损害;三是有2批次产品是使用旧显像管经翻新拼装而成的。

  抽查自动电饭锅时发现,有9批次产品不合格。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是有4批次产品接地电阻不符合标准规定要求。主要是由于一些企业使用老式胶木型电源耦合器,造成接地性能不可靠,给用户使用时埋下了安全隐患;二是有5批次产品输入功率偏差不符合标准规定要求。输入功率偏大会使电线因负载过大而发热,易引发安全事故;输入功率偏小,电饭锅将无法正常工作,使用户做饭时间更长甚至煮不熟饭,给人们的使用带来不便;三是有6批次产品标识不符合标准规定要求,有的缺少必要的警示语或说明,有的无接线端子的接地符号。

  抽查电线电缆时发现,有29批次产品不合格。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是有18批次产品的导体电阻不符合标准规定要求。主要是由于部分企业偷工减料,使用了劣质导体材料造成的;二是有8批次产品绝缘厚度达不到标准规定要求;三是有4批次产品护套厚度达不到标准规定要求;四是有3批次产品耐压试验不符合标准规定要求;五是有25批次产品标识不符合标准规定要求。

  抽查防盗安全门时发现,有19批次产品不合格。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是19批次不合格产品其破坏性试验均不符合标准规定要求。主要是由于部分生产企业为降低成本,偷工减料,使用不合格的门体钢板材料生产,中间又未加任何加强筋,以及选用低质锁具,在安装锁具部位未有加强防钻钢板等原因造成的;二是有12批次产品门框锁孔与锁舌的配合间隙超过标准规定要求。门框锁孔与锁舌的配合间隙偏大将影响消费者的正常使用,并造成产品的密封性能差。

  抽查烟花爆竹产品时发现,有30批次产品不合格,其中爆竹25批次,烟花5批次。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是有18批次产品使用了国家禁用的药物氯酸钾。氯酸钾分解温度低、敏感度高,尤其是与硫磺或有机物混合后,稍经磨擦或撞击就易着火起爆,易导致消费者搬动、贮存时引发安全事故;二是有25批次产品引火线引燃时间不符合标准规定要求。引火线燃烧时间过短,则使燃放者无足够安全离开的时间;时间过长,易使燃放者误以为熄引,又回去检查或重新去点燃时,而产品突然又产生燃放效果,危及燃放者的人身安全;三是有7批次产品爆响率、烧成率等燃放试验达不到标准规定要求;四是有13批次产品药量超过标准规定要求。主要是由于部分企业为追求声音效果,药量越用越多。药量越大,对人或物造成的危害也越大;五是有14批次产品标识不符合标准规定要求,有的无厂名、厂址,有的使用纺织袋包装,有的无燃放说明。

  (三) 安全类产品问题仍不容忽视。

  本季度抽查了钢质无缝气瓶、手提式干粉灭火器、电机、起重机械等4类涉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产品,平均抽样合格率为74.0%,安全隐患仍然存在。

  抽查钢质无缝气瓶产品时发现,有3批次产品不合格。存在一些问题:一是有2批次产品瓶体内壁严重腐蚀。主要是由于部分企业对瓶体内壁未作处理造成的;二是有1批次产品瓶体内壁瓶底开裂;三是有3批次产品出厂资料、瓶体钢印标记不全,有的气瓶瓶体肩部铅印标记不全,有的缺制造厂单位代码,有的缺监检标志,有的缺制造单位许可证编号。

  抽查起重机械时发现,有7台产品不合格。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是有7台产品吊钩上升限位保护失效。吊钩上升限位保护失效易造成在使用中如果操作不当,易造成起重机提升卷扬机过卷拉断提升的钢丝绳,致使吊钩及被吊物突然下坠,引发安全事故;二是有5台产品门联锁开关失效。门联锁开关失效易造成维修时,起重机突然开动引发危及维修工人的人身安全事故。

  三、 处理意见

   针对本次监督抽查中反映出的问题,各设区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要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做好监督抽查的后处理工作。

  (一) 按照"扶优治劣,引导消费"的原则,对本次抽查中质量较好的产品及其生产企业,向社会大力宣传,扶优扶强;对质量差的产品及其生产企业,坚持予以曝光。

  (二) 对本次抽查中产品质量被判不合格的企业,各有关设区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的规定,督促企业认真整改,限期复查。尤其对涉及人体健康、人身财产安全项目不合格产品的企业,要责令其停止生产、销售,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处罚。

  (三) 对于本季度抽查部分产品暴露出的质量问题,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要积极为企业提供技术、信息、质量管理等方面的服务,督促企业增加技术投入,改善产品结构,提高产品质量和技术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