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学校长3年收“学位费”19.7万元 自称出于同情

11.04.2014  20:26

3年擅自接收约70名外地生 私收“学位费”19.7万元

●三水西南街道某小学校长陆衍党获刑5年半

●另一名相关人员张某莉因介绍贿赂被判缓刑

本报讯 记者昨日从相关权威渠道获悉,2009年至2011年,三水区西南街道某小学校长陆衍党违规安排约70名外地学生进入该校读书,从而收取“学位费”19.7万元。三水区法院近日一审以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5年6个月,并处没收其个人财产5万元。另一名相关人员张某莉则因犯介绍贿赂罪被判处缓刑。

擅收约70名外地生

2011年,张某的儿子(外地户籍学生)一直找不到小学读书,于是打电话给儿子曾读书的幼儿园的园长,问有什么办法。该园长给他介绍了一位“张老师”(即张某莉),说是掏3000元就可以搞到学位。

张某与这位“张老师”取得了联系,两三天后,“张老师”叫张某到西南街道某小学交钱。到了该校,“张老师”共让张某交了3790元,其中3000元没有收据,另外的790元由该校校长陆衍党开了收据。后来,张某哥哥的儿子(也是外地户籍学生)也想进该校读书,张某于是又联系“张老师”。与上次同样操作,张某哥哥的儿子也顺利入读该小学。

与张某有着同样经历的家长不在少数。经查,2009年至2011年,三水区西南街道某小学校长陆衍党违规安排40余名外地户籍学生进入该校上学,同时还在张某莉的撮合下违规安排26名外地户籍学生进入该校上学,陆衍党从中收取“学位费”19.7万元。

2012年7月,三水区纪委通知陆衍党谈话,陆衍党主动交代了收受学生家长“学位费”的问题。次年9月,陆衍党主动向三水区检察院投案,并退回全部赃款。

法院:自首从轻索贿从重

三水区法院审理认为,根据陆衍党、张某莉的供述及众学生家长的证人证言,证实张某莉既有受学生家长之托介绍学生家长向陆衍党行贿之举,也有受陆衍党之托介绍学生家长给陆索贿之举,其行为符合介绍贿赂罪的犯罪构成,而非公诉机关指控的受贿罪。

陆衍党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犯罪事实,是自首,同时上缴了受贿所得的赃款,可依法从轻处罚;但同时陆衍党又有索贿情节,应当从重处罚。

根据两人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法院近日一审以受贿罪判处陆衍党有期徒刑5年6个月,并处没收其个人财产5万元;以介绍贿赂罪判处张某莉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

■庭审直击

校长陆衍党:

知道违规但“同情”学生

庭审中,57岁的陆衍党对起诉书指控的事实及罪名没有异议。

他表示,2010年,因为有很多外地户籍学生没有找到学校读书,也有一些原来在乡下或私立小学读书的学生家长想在西南街道的学校读书,这些家长找到他,要求帮忙解决孩子的学位问题,并主动提出愿意给些“好处费”。于是他“同意帮忙,但要求每个学生交3000元左右的学位费、茶水费”。

于是,从2010年至2011年,陆衍党陆续收取了约40名学生家长送的“茶水费”共约11.4万元。陆衍党还表示,这里面不乏“打包价”,例如偶尔有一家两个孩子都来的就“优惠些”,只收5000元。

按照教育局的规定,这些外地户口的学生一般是不能进入我们学校读书的,但我出于同情学生,违反了教育局的规定,未经审批就安排他们入校了。”陆衍党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