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加快学前教育发展小区幼儿园不得出售

14.10.2013  13:55

      “入园难、入园贵”已成社会热点问题。近期,南昌市出台政策进一步加快学前教育发展,提出要保障城区每个街道、农村每个乡镇都有公办或普惠性幼儿园。同时,各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以及街道办事处举办的幼儿园也要纳入公益性幼儿园管理,为辖区居民服务。

    每个街道有公办或普惠性幼儿园

    我市提出,以县(区)为单位,科学编制学前教育发展规划,将其纳入当地教育发展总体规划,保障城区每个街道、农村每个乡镇都有公办或普惠性幼儿园。到2015年,学前三年毛入园率达到80%以上;每个县(区)公办幼儿园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占幼儿园总数60%以上;省、市级示范幼儿园占幼儿园总数的15%以上;重视0-3岁婴幼儿早期教育;幼儿教师学历合格率达98%以上,其中大专以上达80%。

    开发商不得将配套幼儿园出售

    我市提出,进一步扩大城市住宅小区配套建设公办幼儿园,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要纳入城市公共设施配套建设规划。

    城区旧城改造和新区建设时,每10000人左右须建设一所按规划要求达标的幼儿园,做到与居住区建设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

    凡新建小区配套建设的幼儿园,原则上办园规模为6个班(含)以上的,建成后按属地原则由开发建设单位无偿移交给当地教育部门管理,用于举办公办幼儿园。

    对已经建成并投入使用的小区配套幼儿园,县(区)政府要分期分批回收,用于举办公办幼儿园或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严禁开发建设单位私自将配套幼儿园出售、转让、租赁给单位和个人,或自行开办。对已经改变性质和用途的,由政府限期收回。

    机关单位幼儿园

    纳入公益性幼儿园管理

    农村以乡镇为单位建设中心幼儿园,2000人以上的村可单独建设幼儿园。

    将各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以及街道办事处举办的幼儿园纳入公益性幼儿园管理,为辖区居民服务。扶持一批利用国家财政性教育经费和国有资产举办的幼儿园,纳入普惠性幼儿园管理。有条件的县(区)可以通过购买的方式,接管、购买企业办幼儿园,扩大公办学前教育资源。

    普惠性民办幼儿园

    收费不高于同类公办幼儿园

    我市提出,在没有公办幼儿园布局的区域,采取政府购买服务,委托民办幼儿园接受居民子女入园,民办幼儿园所收保教费,除居民按公办幼儿园标准缴费外,由政府财政采取以奖代补、派驻公办教师等形式补足,引导和支持民办幼儿园提供普惠性服务。

    政府购买服务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收费应不高于当地同类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其名单应向社会公告,挂牌服务,接受政府和社会监督。

    我市鼓励符合资质的社会团体或个人领办公建配套幼儿园、农村乡镇中心幼儿园和政府建设的其他幼儿园。

    幼儿教师职务评聘

    与中小学教师待遇同等

    建立幼儿园教师资格准入和补充机制。实行园长、教师资格准入制度,严格教师资格准入,加强园长资质管理。

    公办幼儿园教师的工资福利由县级政府予以保障。对公办幼儿园编外聘用教职工以及民办幼儿园聘用教职工要按《劳动合同法》签订聘用合同,依合同支付报酬,依法为教职工购买养老保险、医保、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险和缴纳住房公积金。要依法保障幼儿教师在评优、评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等方面与中小学教师享受同等待遇。(来源:天圆网 首席记者 吴跃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