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术委员会能否拥有最高学术权力

21.02.2014  10:49

从3月1日起,全国本科院校将陆续组建或完善不低于15人单数的学术委员会,其中担任学校及职能部门党政领导职务的委员不超过委员总人数的1/4;不担任党政领导职务及院系主要负责人的专任教授不少于委员总人数的1/2。教育部19日正式发布《高等学校学术委员会规程》,明确要求将学术委员会作为校内最高学术机构,并在学科建设、学术评价、学术发展、教师评聘和学风建设等事项上统筹行使决策、审议、评定、咨询和学术纠纷裁定处理等职权。(《光明日报》2月20日)

媒体注意到,与去年10月发布的征求意见稿相比,此次规程中再次降低学术委员会中行政领导委员比例,由1/3变为1/4;专任教授委员比例则从“不少于1/3”提升至“不少于1/2”。由此得出学术委员会“”味增加的判断,并认为这给高校教授治学提供了制度保障。

表面上看确实如此,可是,如果学术委员会的委员不是民主选举产生,学术委员会不能独立进行学术管理、决策,这一机构恐难成为高校的最高学术权力机构。

如果一所学校的书记、校长、院士涉嫌学术不端,学术委员会可以不受任何行政因素的干预,直接启动独立的学术调查,并根据调查结果对书记、校长、院士进行学术处理,包括撤销其教授职称等,最高学术权力机构才名副其实。

要做到这一点,大学必须深入推进以下改革。

首先,改革校长选拔、任命制度,实行公开遴选。教育部从2011年年底起,已试点在部分直属高校进行校长公选,这有一定进步,但还存在公选由行政部门主导,试点学校太少的问题。只有实行校长公开选拔,才能转变校长的治校思维。与此同时,还要进一步推进校长职业化、专业化。2月19日,教育部还下发了《中共教育部党组关于进一步加强直属高等学校领导班子建设的若干意见》,其中规定,党委书记和校长一般不担任校学术委员会主要职务,党委书记和校长一般不担任科研项目主要负责人,这是实现校长职业化、专业化的重要举措。目前的问题是,意见中的两个“一般”,可能会让这一规定形同虚设,结果还是党委书记、校长因为“不一般”的原因,继续从事学术研究,担任主要负责人。

其次,改革校内的人事、财务管理,防止行政主导教育资源、学术资源的配置。如果学校行政领导掌握着所有核心资源,学术委员会的运行经费也受制于行政权力,则它很难保持独立。在国外,大学的预算由大学理事会决定,校长只负责行政,不能动用手中的权力,命令教授干什么。而为了防止行政因素干预教育和学术,大学普遍实行年薪制和终身教授制度。而我国大学内部的经费预算,主要由行政进行;教师的薪酬制度,则是“工资+津贴+奖金”,其中津贴和奖金部分要由行政考核兑现,或按照学校的规定靠教授们从课题研究中挣来,这使得教授们围着行政指标转,包括学术委员会,有的此前也挂靠在学校人事处或者研究生院等职能部门之下。

另外,由于行政掌握着人事权,教师实行全员合同聘任,对于“不听话”的教师,行政就可能以各种理由,将其边缘化,甚至最终赶出学校。对此,教授们深知其中的利害关系,如果这种利害关系不变,学术委员会能独立运行吗?

第三,赋予每位教师平等参与教育和学术事务的权利。这次教育部发布的规程,规定“委员应经自下而上的民主推荐、公开公正遴选等方式产生,由学校不同学科、专业的教授及具有正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组成,要充分反映基层学术组织和广大教师意见,并应当有一定比例的青年教师”。但能否做到,并不乐观。此前,我国一些大学也在校内开始民主推荐、选举产生学术委员,但却沦为形式,基层教师对此并无热情。这需要教师们充分意识到自己的权利,积极用好自身的权利——如果大家都认为这是走形式,结果就会变成走形式。同时也需要从制度设计上,让一线教师感觉到民主选举,是动真格的,而不是内定了人选,做做样子。

学术委员会要成为最高学术权力机构,需要回应这些挑战,打破一系列障碍和制约,把改革引向深入,建立起新的教育管理体系和学校内部治理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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