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安全监管水利交通部门可别置身事外

19.11.2015  09:43

11月18日上午,省人大法制委副主任委员陈春明进行了关于《江西省学校学生人身伤害事故预防与处理条例(草案)》修改情况的汇报。当天下午,省人大常委会会议分3个小组审议法规草案修改稿。审议过程中,有委员建议增加水利、交通部门按照其职责加强对学校及其周边地区建设、生产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等内容。

审议热点一:水利、交通部门应加入监管

谭晓林委员说,修改稿有效吸收采纳了相关意见建议,相比之前的草案稿显得更精炼,更成熟。鉴于水利部门负有设立安全标示,防止学生溺水事件发生的职责,交通部门负有保障校车、道路安全的职责,建议在第十一条“发展改革、住房和城乡建设、国土资源、环境保护、文化、工商、质量技术监督、安全生产监督”后加上“交通、水利”两个部门。

审议热点二:中小学生加强心理健康教育

曾萍委员说,条例起草的核心是以学生为主体,以学生安全为目标,条例第十八条明确了高等学校规范心理健康教育工作职责,而很多学生心理问题往往形成在中小学阶段,因此建议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都要把心理健康教育纳入职责范围内。另外,在此条例中,还应明确要加强学校与家长沟通,强化定期家访制度。

审议热点三:学生防性侵及暴力等教育

潘玉兰委员表示,建议条例在预防学生人身伤害的相关规定中,增加学校开展学生防性侵、防拐卖、防暴力等安全知识教育的内容,同时开展相关自我保护技能的培训,以便更好地保护学生尤其是女童、女生的人身权益。(记者章娜)

来源:中国江西网-江南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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