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新东方培训学校涉嫌误导消费者 宣传单上优惠不兑现

16.09.2014  13:19

  本报南昌讯 (江西日报记者许卓)“宣传单页上说报了三科就减800元学费,可是当我报完名后却不给退钱了。”9月15日,南昌市民杨志芳郁闷地向记者讲述她在南昌新东方学校培训的遭遇。当天,杨志芳再次去该学校讨说法,学校方面依旧没有兑现承诺。

  杨志芳的孩子现在正在读高中,8月20日,她去新东方培训学校咨询报班事宜时拿到一张宣传单,宣传单上一句广告吸引了她:8月23日、24日、30日、31日、9月1日到各校区前台报名,三门联报力减800元。“想到孩子希望补习数理化三门,一起报名又可以有优惠,我当场就进行了咨询。”杨志芳说,由于活动时间还未到,她还特地询问了工作人员“是不是23号报名才有效”,当时工作人员告诉她,可以先报名,等到了活动时间再交满三门课的钱就可以享受优惠,于是杨志芳当场报了两门课程,8月23日又报了一门。

  令杨志芳没有想到的是,报名结束后,学校方面却不给兑现说好的“力减800元”的承诺,理由是杨志芳所报的老师任教的数学班不参与优惠。“咨询时工作人员根本没有告诉我那位老师的班不参与优惠,而且宣传单上并没有说明某些特定班级不参加活动,这不是误导消费者吗?”杨志芳对此解释并不接受。

  9月15日上午,杨志芳在记者陪同下又一次走进位于象山北路的新东方培训学校。一名女性工作人员依旧表示“那位老师的班从来是都不参与任何优惠的”,此外,该工作人员还质疑杨志芳有两门课程是8月20日报的名,并不在活动时间范围内。

  新东方学校如此态度让杨志芳很失望。“8月20日工作人员让我先报名占名额,并说确保退给我优惠款我才报名的,既然那位老师的班从来都是不参与任何优惠活动,为何在宣传单上不写清楚?”对此,江西法报律师事务所肖文军律师认为,按照《合同法》规定,新东方培训学校发出的宣传单上权利、义务明确,属于要约,具有法律效力,“如果宣传单上没有说明清楚特别情况,学校就应该按照要约内容兑现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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