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为文:运用学法成果 着力规范执法行为 厅党委中心组举行第二次集体学法活动

13.12.2013  19:08

12月13日,省公安厅召开厅党委中心组集体学法会,紧紧围绕贯彻落实近期出台的与公安工作紧密联系的法律法规、司法解释,进行第二次集体学习。省长助理、省公安厅厅长郑为文主持学习会并讲话。厅党委副书记、常务副厅长章凯旋,党委副书记、副厅长罗永银,党委委员、江西警察学院党委书记余升淮,党委委员、副厅长梁小康、涂远征、陈愿涛,副巡视员肖冬根、陈晓平以及厅直各单位主要负责人参加学习。

厅党委从自身做起,推行建立集体学法制度,为厅机关各级领导干部和广大民警树立了榜样。厅党委成员甘当“学生”,让授课的厅直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很有压力。会前,大家纷纷做足功课,学深弄懂各项法律法规,结合工作实际,对有关法律法规进行了详细解读。

会上,厅经侦总队政委李健解读了《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适用查封、冻结措施有关规定》以及《公安机关办理组织领导传销活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

厅刑警总队总队长胡景辉从立法的背景、立法的目的、立法的内容等方面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和《依法惩治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的意见》进行了解读。

厅网技总队政委孙勇解读了《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采取技术侦查措施工作规则》。

厅监管总队总队长邹永锋畅谈了对《强制隔离戒毒诊断评估办法》的认识和学习体会。

厅法制总队总队长胡银国对《公安机关执法办案场所办案区使用管理规定》进行了解析,并汇报了贯彻落实意见。

郑为文和与会的各位厅领导认真记录笔记,不时插话询问,并就学习中需要把握的要点与参会人员深入交流。

在认真学习有关法律法规及司法解释后,郑为文作了重要讲话。他指出,各类法律法规、制度规范性文件,为公安机关开展执法工作提供了有力的依据,要牢牢把握法律法规对公安机关执法规范化建设提出的新要求,充分认识到建立集体学法制度的重要性,把集体学法制度与运用法律解决实际问题、指导基层基础工作结合起来,认真熟悉掌握各类法律法规文件的精神,进一步强化基层公安机关执法的规范性、程序性、合法性、安全性、权益性,努力把基础执法工作做得更加扎实,避免各类违法行为的发生。要始终坚持源头预防、关口前移,主动把学法的教育培训延伸到派出所等一线实战部门执法人员身上,通过行之有效、针对性强的学习培训活动,使广大民警增强依法办事的自觉性,严格规范执法,力求学法用法工作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