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门立法 以民为本——《江西省学生人身伤害事故预防与处理条例》立法调研座谈会速写

16.07.2015  17:16
 
开门立法 以民为本 
——《江西省学生人身伤害事故预防与处理条例》立法调研座谈会速写
   

    转自江西日报

        7月14日,省政府法制办、省教育厅在南昌联合举办立法调研座谈会。与会的有省人大法工委、省政府法制办、省教育厅相关人员。为了让立法更接“地气”、更加务实,立法调研座谈会还邀请了部分教育部门及学校、家长、学生代表参加。

        座谈会一开始,一段近30分钟的视频《让意外伤害远离孩子》吸引了众人的目光。“大家肯定会好奇,为什么没让你们先看《条例(草案)》,而是看视频谈意见、谈想法。目的就是想让大家不受条框束缚,感同身受地畅所欲言。”面对大家的疑问,省政府法制办副主任邱荣飞如是说道。

        学校何时摆脱“无限责任”尴尬境地

        学生人身伤害事故处理应有规可依

        与会的部分教育部门及学校代表反映,最头疼的就是学生人身伤害事故一旦发生,不管事故发生的原因,家长们都会找到学校,认为学校就是一个“无限责任”的地方。遇上无理取闹、漫天要价,两方拉锯,处理时限的延长直接影响了正常的教学秩序。对此,大家的焦点集中在责任如何划分,人身伤害事故如何处理,处理标准是什么。就学校如何摆脱“无限责任”尴尬境地,大家各抒己见。

        “学生人身伤害事故发生后,处理事故的原则、标准、协调部门应明确。”江西科技学院副校长周万华提出在将出台的《条例》中应对如何处理“校闹”行为有所涉及。丰城市教育局副局长游国金建议可参考医疗事故等处理办法;处理还应限制时段,如处理不了时,应请相关权威部门裁定,做到让家长有渠道反映诉求。结合自身办学特点,南昌市第三职业中等专业学校校长周树文认为将出台的《条例》应对学生人身伤害事故处理部门、处理办法等每个操作点都指明,越具体越好。“不能影响学校开展正常的教育教学工作。将出台的《条例》要有助于学校按照学生身心健康发展及学校教育教学规律办事,培养孩子成人成才。

        摆脱“无限责任”尴尬境地,并不意味着学校不负任何责任,大家认为处理是一方面,预防也很关键。丰城市河州中心小学校长李洪果认为学生人身伤害事故的发生,也一定程度反映关爱、监管、教育的缺乏,作为学校应加强对学生的安全教育,提高安全意识。

        如何让学生远离意外伤害

        安全法制教育须时刻到位

        看完《让意外伤害远离孩子》的视频后,最让家长代表王春艳感触的是其中的“死亡游戏”。“我孩子今年9岁,这个年龄段的小孩特别爱模仿,如果安全教育缺失,后果将不堪设想。堵不如疏,应教孩子如何避免出现此类人身伤害事故。”王春艳坦言,遇到学生人身伤害事故发生,有些家长无理取闹,多半是对法律知识不甚了解,无处诉求。“作为家长代表,我希望将出台的《条例》是否可以提出由一个专门的部门指导、调解这些纠纷,这样学校的压力也会减轻不少。”家长代表肖良平则提出,在列明学校须承担责任的情形时,也应明确划分学校、学生、家长所占责任的比例。

        就视频中的溺水事故、“死亡游戏”,江西科技师范大学体育学院三年级学生林斌认为应把重心放在预防学生人身伤害事故的发生上。“比如说溺水,家长和校方可以积极引导学生去正规的体育馆、游泳馆学习、游玩,减少事故的发生概率。又比如‘死亡游戏’,学校应加强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