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注学生】学生工作部(处)发出再致南工学子及家长的一封信

02.02.2020  06:21

1月31日,我校学工部(处)再次向广大南工学子和家长致信,强调了学校近期就疫情防控工作作出的部署和要求,重申了同学们返校和假期的注意事项。(潘旭)

附:再致南工学子及家长的一封信

 

亲爱的同学们及学生家长:

首先,向你们致以新春的问候和祝福。

根据教育部、江西省教育厅关于疫情防控工作的最新要求,经学校研究决定,学校2020年春季学期开学时间推迟至2月17日之后,要求全体学生未得到学校通知前不得返校,具体开学时间和后续安排,学校将根据上级统一部署和学校实际,另行通知;其中,武汉等地学生需等当地政府解除疫情明确通知后方可返校。请各位同学提前办理退票,待学校正式通知返校后再行购票。

请大家在接下来的假期里,全校同学要多“”在家中,做好自我管理,积极向家人做好疫情防控宣传教育,不转发没有官方证实的关于新型肺炎内容信息,理性对待地方政府隔离观察要求;根据班主任要求,如实报备自身有关信息,积极全力配合学校做好疫情防控各项工作;诚请学生家长在假期里,加强对贵子女的监督和引导。

此外,学校也已经明确要求各学院须严格执行国家和学校相关规定,不得要求学生提前返校。对违反要求造成疫情蔓延的,依法依规追究有关责任人责任。

学校心系全体学生,请各位同学自觉响应号召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全体同学在现住地要积极配合所在地的疫情防控工作。与此同时,望同学们充分做好自身防护,平和心态,积极与辅导员、班主任和任课老师保持交流,做好自主学习,加强体育锻炼。如果同学们遇到任何心理上的困惑与难题,可拨打学校心理健康援助热线18070409911、13330118184。

亲爱的同学们,我们相信在大家的共同努力下,阴霾终将过去,疫战必将胜利!让我们静待春天的到来,等待疫情过去,与你共赴春光!

 

  校学生工作部(处)

2020年1月31日

 

附:温馨提示

亲爱的同学们,近期学工部多次推送了“要求全体学生未得到学校通知前不得返校”,很多同学看后非常支持,但也有个别同学发出疑问,如果有人不听话咋办?是啊,非常时期必有非常举措,不听话的小朋友,自然会受到惩罚哦。所以,请大家认真阅读以下内容:

目前全国各地正处于疫情防控的关键时期,包括学校所在地在内的多个省份启动了突发公共事件一级响应,根据《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学校也采取了应急处置措施,并给同学们及家长发了一封公开信。同学们注意:一级响应期间,要严格遵守当地疾控防控措施,配合地方疾控机构做好相应工作;任何单位和个人应服从国家、所在地市和学校相关管理规定,对于不服从管理规定的,学校将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南昌工程学院学生违纪处分规定》给予相应纪律处分。

下面是为大家找到了相关法律法规条文,一起看看吧:

1.《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第六章第六十六条:“单位或者个人违反本法规定,不服从所在地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发布的决定、命令或者不配合其依法采取的措施,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处罚。”第六十七条:“单位或者个人违反本法规定,导致突发事件发生或者危害扩大,给他人人身、财产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2.《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第五章第五十一条:“在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中,有关单位和个人未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履行报告职责,隐瞒、缓报或者谎报,阻碍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人员执行职务,拒绝国务院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指定的专业技术机构进入突发事件现场,或者不配合调查、采样、技术分析和检验的,对有关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或者纪律处分;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章第二十三条第一款:“扰乱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秩序,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医疗、教学、科研不能正常进行,尚未造成严重损失的。”处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4.《南昌工程学院学生违纪处分规定》第三章第十四条、第二十条之规定,造成严重影响学校教育教学秩序、生活秩序以及公共场所管理秩序的,视情节和后果,给予警告、严重警告、记过处分,情节严重者,给予开除学籍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