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中小学生一人一学籍号终身不变;中小学禁止劝退开除学生

27.02.2014  11:27

普通高中学生不得转至同城重点高中

  今后,一般普通高中学生将不得向省重点或省建设重点高中学校转学了。昨日,省教育厅印发《江西省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对中小学生学籍变动及转学等流程等多个方面作了重新规范。根据新的学籍管理办法,我省所有中小学生将每人拥有属于自己的学籍号,学籍号是学籍管理的唯一识别代码,通俗点说就是一个学生一个号码,终身不变。

   A、学籍

  一人一号终身不变

  据悉,学生初次办理入学注册手续,填写《江西省中小学生基础信息表》后,由学校建立学籍档案,通过电子学籍系统申请学籍号。学籍号以学生居民身份证号为基础生成,一人一号,终身不变。在学籍号基础上,今后我省还将逐步推行包含学生学籍信息的免费学生卡。

   实行“籍随人走”管理

  记者了解到,学籍管理实行“籍随人走”,除普通学校接收特殊学校学生随班就读、特殊教育学校、工读学校外,学校不接收未按规定办理转学手续的学生入学。

  学生转学或在基础教育阶段升学时,学籍档案应当转至转入学校或升入学校,转出学校或毕业学校应保留电子档案备份,同时保留必要的纸质档案复印件。学生最后终止学业的学校应当归档永久保存学生的学籍档案,或按相关规定办理。

   空挂学籍将追究校长责任

  《办法》规定,学校有不为已接收学生建立学籍档案的、以虚假信息建立学籍或学籍档案的、不及时把学籍变动信息纳入学籍档案的、不及时报告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辍学情况的、接收学生不为其办理转学手续的、不按规定为学生转接学籍档案的、泄露或非法使用学生学籍信息的、擅自更改或处理学生学籍信息等行为的,将由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校长和相关人员责任。

   B、转学

  普通高中学生不得转至重点高中

  全新的学籍管理规定将在今年全面实施,其中值得关注的就是“关于转学”方面的信息。《办法》规定,普通高中同县域、同城区内不转学;符合转学条件的,普通高中之间转学执行同级互转的原则。也就是说,今后一般高中学生将不得向省重点或省建设重点高中学校转学了。另外,普通高中学生可申请转入中等职业学校学习,但中等职业教育学校学生不得转入普通高中。

   C、学分

  高中学生修满学分可毕业

  在高中学习阶段,学生在校学习修满三年,总学分达到144学分以上(其中必修不少于116学分,选修不少于6学分)的,参加并全部通过省规定科目的学业水平考试,综合素质评价达到合格,将记录进学籍档案中,并准予毕业。

  如普通高中学生修业期满但未达到规定毕业条件的,学校可发给结业证书;未学完规定课程或因故退学的,学校可根据其学习年限,发给相应肄业证明。

  另外,如学生毕业证书遗失不予补发,可由毕业学校出具学历证明,学历证明原则上只补发一次。

   中小学禁止劝退开除学生

  除去基本信息外,学生学籍档案还将涵括学生在校学习、毕业情况等信息。《办法》规定,适龄儿童、少年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后,则予以毕业。《办法》规定,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在学习期间,除因出境定居外,不得以任何理由申请退学。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也不得以任何理由劝退、开除学生。(记者 吴新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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