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者:乾隆帝从未下旨"闭关"只是"限关"

21.11.2014  19:04

    本文摘自:中国社会科学网,作者:王宏斌,原题为:《乾隆皇帝从未下令关闭江、浙、闽三海关》,系节选。

    关于乾隆二十二年(1757年)下令关闭江、浙、闽三个海关的说法,笔者最初也是信以为真的。但是,经过仔细查阅上谕档和《清高宗实录》,均没有找到与上述说法完全一致的上谕,因此认为,大家所说的下令关闭江、浙、闽三个海关,只留下粤海关负责对外贸易,似乎是乾隆二十二年十一月初十日(1757年12月20日)的一则上谕。为了准确理解其涵义,现将其引录全文如下:

    谕军机大臣等:杨应琚所奏勘定浙海关征收洋船货物酌补赣船关税及梁头等款,并请用内府司员督理关税一折,已批该部议奏。及观另折所奏,所见甚是,前折竟不必交议。从前令浙省加定税则,原非为增添税额起见,不过以洋船意在图利,使其无利可图,则自归粤省收泊,乃不禁之禁耳。今浙省出洋之货,价值既贱于广东,而广东收口之路,稽查又加严密,即使补征关税、梁头,而官办只能得其大概,商人计析分毫,但予以可乘,终不能强其舍浙而就广也。粤省地窄人稠,沿海居民大半借洋船谋生,不独洋行之二十六家而已。且虎门、黄埔在设有官兵,较之宁波之可以扬帆直至者形势亦异,自以仍令赴粤贸易为正。本年来船虽已照上年则例办理,而明岁赴浙之船,必当严行禁绝。但此等贸易细故,无烦重以纶音。可传谕杨应琚,令以己意晓谕番商。以该督前任广东总督时,兼管关务,深悉尔等情形。凡番船至广,即严饬行户善为料理,并无与尔等不便之处,此该商等所素知,今经调任闽浙,在粤在浙,均所管辖,原无分彼此。但此地向非洋船聚集之所,将来只许在广东收泊交易,不得再赴宁波。如或再来,必令原船返棹至广,不准入浙江海口。豫令粤关,传谕该商等知悉。若可如此办理,该督即以此意为咨文,并将此旨加封寄示李侍尧。令行文该国番商,遍谕番商。嗣后口岸定于广东,不得再赴浙省。此于粤民生计并赣、韶等关均有裨益。而浙省海防亦得肃清。看来番船连年至浙,不但番商洪任等利于避重就轻,而宁波地方必有奸牙串诱,并当留心查察。如市侩设有洋行,及图谋设立天主堂等,皆当严行禁逐,则番商无所依托,为可断其来路耳。如或有难行之处,该督亦即据实具奏。再将前折随奏交部议覆,可一并传谕知之。寻,覆奏:臣已遵旨晓谕番商洪任等回帆。并咨移李侍尧及札行宁波定海各官一体遵照。现在尚无设立洋行及天主堂等情弊(13)。

    从上面这则上谕,可以得到四层意思:第一,对于洪任等“番商”,清朝君臣最初准备采取提高关税的经济措施,试图让其自动返回传统贸易地,从而达到“不禁之禁”的目的。后来,他们又认为浙江沿海接近茶丝产地,价格便宜,担心“番商”避重就轻,难以达到其目的,只好采取行政手段。第二,乾隆皇帝令新任闽浙总督杨应琚,“以己意晓谕番商”,勒令洪任等“番商”“将来只许在广东收泊交易,不得再赴宁波”。虽然这是皇帝的旨意,却不是用谕旨的方式颁布的。因为,“此等贸易细故,无烦重以纶音”。第三,杨应琚按照皇帝旨意办理,已晓谕“番商”洪任等回帆,“并咨移李侍尧(新任两广总督)及札行宁波定海各官,一体遵照”。第四,令李侍尧行文该国番商,遍谕番商,“嗣后口岸定于广东,不得再赴浙省”。

    通过对这一谕旨的认真解读,我们不仅没有得到“乾隆皇帝下令关闭江、浙、闽三海关”的旨意,而且也没有得到“广州作为惟一通商口岸”的信息。正确的理解只能是,勒令洪任等“番商”从今以后只能在广东通商,不得再赴浙江等沿海地区进行贸易。

    问题在于,这里的“番商”究竟是指所有外国人?还是仅指以英国、葡萄牙、荷兰、西班牙为代表的欧洲国家的商人?我们需要从洪任辉事件说起。谕旨中的“洪任”,即洪任辉(14)。他精通中文,是英国东印度公司的翻译。乾隆初期,英国东印度公司在广州的贸易份额越来越大,公司的负责人对广州的行商制度和海关陋规十分不满,他们于1755年(乾隆二十年)派遣洪任辉率领船队到达宁波定海港,采购茶丝等中国产品,并出售欧洲的商品,获得了意想不到的成功。因此,在1756年和1757年分别减少了在广州的商船数量。这自然影响了粤海关的关税收入。两广总督杨应琚在各方要求下,奏请皇帝,希望提高浙海关的关税,以便迫使英国东印度公司的商船重新回到广州,这是一个“不禁之禁”的方案。乾隆皇帝收到杨应琚的这一奏折,认为是一个很好的方法,立即谕令闽浙总督喀尔吉善与浙江海关更定税则。“但使浙省税额重于广东,令番商无利可图,自必仍归广东贸易。此不禁自除之道。”(15)

    经过一段时间的公文旅行后,当权者终于制订了一个从重加税的方案。闽浙总督喀尔吉善、两广总督杨应琚会奏,经过户部议准,最后奏请皇帝批准。略谓:“外洋红毛等国番船向俱收泊广东。近年收泊定海,运货宁波。请将粤海、浙海两关税则更定章程。嗣后除照例科征之比例、规例二项,彼此均无增减无从议外,至正税一项。如向来由浙赴粤之货,今就浙置买,税饷脚费俱轻。而外洋进口之货,分发苏、杭亦易,获利加多。请将浙海关征收外洋正税,照粤海关则例酌议加征。其中有货物产自粤东,原无规避韶、赣等关税课者,概不议加。如货本一两,征银四分九厘。但浙省货值有与粤省原例不符者,应照时值增估更定。其价同货物,仍循其旧。至船只梁头之丈尺及货物进口出口之担头,悉照粤海关税则,不准减免。”(16)针对这一奏折,乾隆皇帝批示指出,提高浙海关的税率,目的在于海防安全,而非增加税收。谕旨这样说:“近年奸牙勾串渔利,洋船至宁波者甚多,将来番船云集,留住日久,将又成一粤省之澳门矣。于海疆重地、民风土俗均有关系。是以更定章程,视粤稍重,则洋商无所利而不来,以示限制。意并不在增税也。”(17)

    但是,杨应琚调任闽浙总督后又上了一个奏折,说明宁波接近茶、丝原产地,即使提高了税率,也难以防止西洋商人继续前往浙江沿海,不如采取直截了当的办法,勒令西洋“番商”只能在广州进行贸易。乾隆皇帝认为其“所见甚是”。浙海关加税的讨论失去实际意义,这才有了1757年12月20日(乾隆二十二年十一月初十日)的谕旨。从上述君臣的谕旨和奏折中可以看出,此次讨论在浙海关加税也好,最后勒令在广州一个口岸贸易也好,都是针对“外洋红毛等国番船”,谕旨中的“番商”,主要是指英国、荷兰、葡萄牙、西班牙等西洋商人。

    因此,我们所得到的结论是,在1757年经过闽浙总督、两广总督、户部和皇帝之间的反复讨论,最终决定把西洋“番商”限制在广州一个口岸,而非在这一年下令关闭江、浙、闽三个海关。对于这样的措施,笔者认为与其用“闭关政策”来概括,倒不如用“限关政策”更确切。因为“闭关”谕令根本不存在。

    我们之所以认定“清廷宣布关闭江、浙、闽三个海关”完全是一个虚假判断,不仅在于乾隆皇帝从未宣布关闭江、浙、闽三个海关,还在于将广州看成是“惟一的通商口岸”(即单口贸易)也是错误的,是因为“向来各国番商,俱有一定口岸”(18)。中国的四个海关在管理进出口贸易方面,由于地理位置的不同,自然分工有所不同。江、浙、闽三个海关历来管理的侧重点在于日本、朝鲜、琉球等国的东洋贸易,粤海关的侧重点在于管理西洋、南洋各国贸易。说清廷下令关闭江、浙、闽三个海关,不仅不符合历史事实,也不符合情理。因为,将中国东部沿海地区与东洋各国的贸易改在广州来进行,将是极为荒谬的决定,清朝的君臣无论如何不会昏庸到如此地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