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荣获“省级文明单位”称号

04.05.2016  20:30
        近日,中共江西省委、江西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表彰江西省第五届文明城市、文明村镇和第十四届文明单位的通报》(赣字[2016]23号),学院被授予“江西省第十四届文明单位”,这是学院于2013年、2014年连续两年获得“省直机关文明单位”称号后,首次获得省级文明单位荣誉称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