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荣获“第十五届江西省文明单位”称号

09.05.2019  14:40

近日,江西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联合发文,表彰第六届江西省文明城市江西省文明村镇和第十五届江西省文明单位。学院荣获“第十五届江西省文明单位”称号。

目前,学院已连续两届被评为“江西省文明单位”,并连续六年被评为“省直机关文明单位”。学院精神文明创建工作所取得的成绩,是在学院党委正确领导,各系(部)、各部门协同一致,师生员工共同努力的结果。全院师生将以再度荣获全省文明单位为契机,以更高的标准、更实的举措,认真做好新时代精神文明建设工作,为推动学院转型发展、高质量发展,为建设富裕美丽幸福现代化江西提供坚强思想保证、强大精神力量、丰润道德滋养和良好文化条件。 

(汪虹韵/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