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定达当选宁夏回族自治区检察院检察长

12.01.2014  15:58

  在今天上午召开的宁夏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上,李定达当选宁夏回族自治区检察院检察长。根据法律规定,此任命须报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

   李定达同志简历

  李定达,男,汉族,1956年8月出生,云南腾冲人,1974年8月参加工作,1985年4月加入中国共产党,云南大学政治学与行政管理学系政治学理论专业毕业,在职研究生学历。

  1974年8月至1978年2月,云南省腾冲县第三中学教师;1978年2月至1982年2月,云南大学数学系数学专业学习;1982年2月至1999年10月,先后在云南省人口普查办公室、云南省公安厅工作;1999年10月任云南省委政法委秘书长;2002年12月任云南省委政法委副书记;2008年9月任云南省检察院党组副书记、常务副检察长;2013年5月任宁夏回族自治区检察院党组书记,副检察长、代检察长。(记者田瑾)

(中新网江西新闻转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