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案1868件 守护鄱阳湖

24.11.2020  09:18

  本报南昌讯 谭红、信息日报/信息日报客户端记者左阳天报道:日前,江西省人民检察院召开了“公益诉讼共护鄱阳湖”的新闻发布会,通报了今年2月以来,江西省检察机关针对非法排污堆废、非法采矿采砂、非法侵占岸线水域空间、非法猎捕和捕捞、破坏森林和湿地等突出问题,共立案1868,向行政机关发出诉前检察建议1491件,提起民事和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132件,取得了阶段性成效。

   98.7%案件在诉前得以有效解决

  鄱阳湖是我国最大的淡水湖,也是江西的“母亲湖”。今年2月,江西省人民检察院开展为期一年的“守护鄱阳湖”检察公益诉讼专项监督活动,以鄱阳湖流域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为切入点助力长江经济带发展。

  专项监督活动以来,江西省监察机关聚焦水环境污染整治,重点办理水源地保护、黑臭水体治理等涉水领域案件63件,督促治理恢复被污染水源地35处,保护被污染水域面积417.5亩。

  在守生态红线和耕地红线方面,江西省检察机关针对违规砍伐林木、占用毁坏林地,立案439件,督促行政机关责令行为人补种、赔偿或代为补种,修复被毁林地1444.83亩,提高流域植被覆盖度。针对流域内砂石矿产资源开发造成的生态问题,立案170件。

  对禁捕退捕、野生动物保护行政执法中的怠于履职或者监管漏洞提出督促履职、加强监管等方面的检察建议138件,督促查获收缴非法网具、禁用渔具832件,集中封存重点水域、岸边的渔船12艘、网具25件,清理整治“堑秋湖”15个。

  对非法捕捞捕猎、收购销售水产品、野生动物及其制品涉嫌刑事犯罪的,在依法追究行为人刑事责任的同时,一并追究其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民事责任,形成有力警示和震慑,共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76件,追偿修复生态费用40万余元。

  专项活动以来,已到回复期的案件,98.7%在诉前阶段得以有效解决。

   要求侵权人赔偿生态环境修复等费1543万元

  践行恢复性司法理念,坚持“谁破坏、谁修复”的原则,对破坏生态环境资源案件,依法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或者单独提起民事公益诉讼132件,要求侵权人赔偿生态环境修复、支付应急处置等费用1543万元,有效发挥生态损害赔偿的补偿作用。积极推行“补植复绿”“增殖放流”“替代性修复”等方式修复生态,推进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与生态修复机制的对接,将自愿履行生态修复义务作为适用认罪认罚从宽的情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