守纪遵规才能守住节操——论加强干部队伍作风建设

18.06.2015  16:39

要加强纪律建设,把守纪律讲规矩摆在更加重要的位置!”在今年1月份召开的十八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上,习总书记的讲话振聋发聩。前不久,市委书记肖毅在全市“三严三实”专题教育动员部署会暨专题党课上也明确指出,作为党的干部,务必要强化纪律和规矩意识,说话办事要有原则、有分寸,始终以党纪国法为准绳,做到心有所畏、言有所戒、行有所止。

法不明则不治,令不严则不通。一个国家,如果没有纪律和规矩,就会一盘散沙;一个社会,如果没有纪律和规矩,就会“江湖乱套”;一个人,如果不守纪律和规矩,就会自食其果。对党员干部来说,既要带头遵守国家法律,更要模范遵守严于国法的党纪党规。“官有所畏,业有所成”,只有敬畏纪律、敬畏规矩,才能时刻保持自我约束,才能有所为有所不为。

加强干部队伍作风建设,要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增强“忠诚”意识。这是党的生命线,也是党的凝聚力、战斗力的重要体现和可靠保证。对抚州党员干部来讲,要坚定不移地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自觉维护中央权威,全面贯彻执行中央、省委、市委的决策部署,令必行、禁必止、言必信、行必果,不打折扣、不做选择、不搞变通,确保政令畅通;要追求真理、坚持原则,在大是大非面前敢于亮剑,在歪风邪气面前敢于发声,坚决同各种违背党的意志的行为作斗争;要不断增强政治敏锐性和鉴别力,时刻保持清醒头脑,站稳脚跟、明辨是非、坚定立场,旗帜鲜明地站出来批驳各种错误言论、纠正各种错误做法、消除各种错误影响。

要严明组织纪律和组织规矩,增强“执行”意识。“党要管党,从严治党,靠什么管,凭什么治?”靠的就是严明的组织纪律和组织规矩。对抚州党员干部来讲,要自觉维护党的团结统一,自觉接受组织安排和组织监督;要严格落实民主集中制、党内组织生活制度和请示报告制度等,决不允许我行我素、自行其是;要坚持实行“个人服从组织、少数服从多数、下级服从上级、地方服从中央”,决不允许搞特权,更不允许个人凌驾于组织之上。

要严明工作纪律和工作规矩,增强“担当”意识。受宜黄“9·10”拆迁自焚、临川“5·26”爆炸案等重大事件影响,我市少数领导干部考虑问题作决策,多以“不出事”为原则,想当“太平官”,怕惹事上身,遇到问题绕道走,一推了之,缺少直面矛盾的魄力、改革创新的精神和大胆开拓的勇气,缺少担当和负责任的精神。对此,市委书记肖毅在《作风建设永远在路上》专题党课中,对我市干部队伍中存在的“六种人”进行了痛批,其中,不从实际出发、谋事不实的“糊涂人”和心浮气躁、为官不为的“懒散人”,都属于没有担当之人,虽是个别现象,但如果不加以遏制,就有可能蔓延,从而影响抚州的发展和干部队伍的整体形象。

要严明廉政纪律和廉政规矩,增强“干净”意识。干部干不干净,不仅仅是个人问题,它事关党的形象,影响到党风、政风和社会风气。我市有些党员干部缺乏“干净”意识,比如在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市委廉洁自律相关规定上,仍存在“大错不犯,小节不算”心理,也有打“擦边球”现象。因此,我们要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做到秉公用权、廉洁从政,在制度的笼子里用权,在群众监督下用权;要严格落实“两个责任”,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要加强预防机制建设,筑牢“不能腐、不敢腐、不想腐”坚实防线,着力构建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

不守纪律、不讲规矩的坏毛病,不仅能毁掉一个人,也能毁掉一群人,甚至毁掉一个党。山西“塌方式腐败”,前苏联的亡党亡国,都是值得我们深思的。我市也有一些党员干部,喜欢不守纪律、不讲规矩,最终落得个身败名裂的下场。市农业局原党委委员、纪委书记许金华忏悔时说,在镇里当党委书记时,把自己当作“山大王”,凌驾于组织之上,随心所欲,最终走上犯罪道路。视中央、省委、市委的禁令为无物,其结局只能印证一句话:“断线的风筝,不仅得不到自由,还会一头栽向大海。

近年来,我市各级党组织和纪检监察机关真抓真管、严抓严管,对违纪违规问题“零容忍”,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决不姑息迁就,赢得社会一致好评。对于不守纪律、不讲规矩的行为,我们就是要依法依纪依规严肃处理,决不让纪律只管“守纪人”、规矩只管“规矩人”,使纪律真正成为“高压线”,不可触碰;让规矩真正成为“双黄线”,不能逾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