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义县检察院强化措施完善捕诉衔接提升工作效能

13.11.2015  17:07

安义县检察院结合工作特点和自身实际,不断强化措施完善捕诉衔接工作,取得了良好效果。

补充材料告知。侦查监督部门对已达到逮捕条件的案件,如不符合起诉的标准需要补充证据的,向侦查机关发送《提供法庭审判所需证据材料意见书》,要求其完善相关证据,保证案件证据达到起诉标准,同时移送一份给公诉部门,以便在后继程序中掌握案件存在的问题,及时了解案情,并加强对公安机关的监督。

案件资源共享。侦查监督部门在办理批捕案件时,将犯罪嫌疑人的基本情况、认定的案件事实及证据、需要说明的问题等情况,以及制作的《审查逮捕案件意见书》形成电子文档,供公诉部门办案人员在办理案件时拷贝。如有需要,公诉部门还可查阅批捕阶段的内卷材料。即节约制作审查终结报告的时间,又有利于了解案件在审查逮捕阶段的各种情况,以便更全面地掌握案件情况。

疑难案件会商。对于重大、复杂、疑难案件,侦查监督部门和公诉部门之间相互派员列席听取案件讨论,就案件定性、关键证据、捕与不捕、诉与不诉,相互征求意见,说明有关情况,最终形成统一认识,得出合理结论,做到所办案件“捕得准、诉得出、判得了”。

诉讼结果反馈。案件判决后,公诉部门将案件判决结果及时反馈给侦查监督部门,由侦查监督部门备案,并对照判决结果,对审查逮捕工作存在的问题与不足,及时总结办案经验,共同提高刑检工作质量。

定期业务交流。侦查监督部门和公诉部门在各负其责的基础上,建立长期联系的工作机制,相互通报办案情况,交流办案经验,集思广益,共同总结、分析办案中存在的问题,制定相应的解决对策,统一执法标准,并对相关情况进行积极的应对,从而提高办案人员的业务水平,确保办案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的有机统一。(陈根明)

供稿:安义县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