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市出台《南昌市安全生产和重大安全生产事故风险“一票否决”实施办法(暂行)》

24.10.2014  19:38
 

近日,根据《江西省安委会关于印发江西省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精神,南昌市制定出台了《南昌市安全生产和重大安全生产事故风险“一票否决”实施办法(暂行)》。对突破安全生产年度控制指标、发生1起较大事故或存在重大事故风险督逾期未整改到位,导致发生一般事故的县区、开发区(新区)、市直有关部门实行安全生产单项“一票否决”;对发生重大以上事故或者发生3起以上(含3起)较大事故、存在重大事故风险督逾期未整改到位,导致发生较大事故的县区、开发区(新区)、市直有关部门实行安全生产综合“一票否决”。

根据《实施办法》的规定,被安全生产单项“一票否决”的单位,当年不得评为安全生产先进单位,该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班子其他成员以及有关责任人当年不得评为安全生产先进个人。被安全生产综合“一票否决”的单位,由市政府和政府有关部门取消该单位当年综合性评先资格,该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和有关责任人员一年内不得评先评优,不得提拔重用,其他班子成员不得评为先进个人。(南昌市安监局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