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安委会关于印发《江西省全面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深化“打非治违”和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17.08.2015  12:39

江  西  省  发  电

            发电单位  江西省安全生产委员会            签批盖章:李贻煌

等级  特急·明电    赣安明电〔2015〕29号            赣机发      号

 

江西省安委会关于印发《江西省全面开展

安全生产大检查深化“打非治违”和

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直管试点县(市)人民政府,省安委会各成员单位,各省属企业:

《江西省全面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深化“打非治违”和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已经省政府领导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江西省安全生产委员会

                                                                                                  2015年8月15日

 

 

江西省全面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

深化“打非治违”和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按照《国务院安委会关于全面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深化“打非治违”和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安委明电〔2015〕2号)要求,省安委会决定,2015年8月至12月底在全省全面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进一步深化“打非治违”和专项整治工作。现结合我省实际,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等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同志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贯彻落实强卫书记、鹿心社省长等省委、省政府领导同志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要求,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总要求,坚持问题导向,全面开展大检查、大排查,强化安全生产监管执法,保持“打非治违”高压态势,深化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整治,真正深下去、严起来,彻查安全隐患,堵塞管理漏洞,强化源头治理,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为纪念抗日战争胜利70周年活动等创造良好安全生产环境,为确保完成全年目标任务、加快推进绿色崛起创造稳定的安全环境。

二、主要内容

(一)全面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

1.检查重点。全面检查全省所有地区、所有行业领域,所有生产经营单位和人员密集场所(以下统称各单位)。突出煤矿、金属非金属矿山等重点矿区,粉尘涉爆、油气罐区等重点部位,校车、客车和旅游大巴等重点车辆,电梯、游乐设施、锅炉、压力容器等特种设备,农村、山区、风景区道路等重点路段,养老院、福利院、救助管理机构、中小学校、幼儿园等重点人员密集场所,以及近期典型事故暴露出的问题开展检查。

2.检查内容。

(1)建立健全“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实现“五级五覆盖”、企业“五落实五到位”,推进重点工作落实情况。

(2)贯彻落实新《安全生产法》及配套法规规章,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的通知》(国办发〔2015〕20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的通知》(赣府厅发〔2015〕44号)要求,推进依法治安、加强监管执法情况。

(3)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健全安全制度,落实安全投入,加强安全培训,推进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隐患排查治理自查自报等情况。

(4)落实安全检查责任制,突出重点行业领域,加强安全管理,强化隐患排查治理闭环管理,对查出的问题和隐患整改落实情况。

(5)严格执行事故查处挂牌和跟踪督办制度,对典型事故实行提级调查,从严从快查处各类事故,落实整改措施和责任追究情况。

(6)严格落实《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基层应急管理规范化建设的通知》(赣府厅字〔2014〕110号)要求,开展企业应急管理规范化建设,并建立健全预防自然灾害引发事故应急处置协调联动机制,落实有关安全防范措施情况。

(二)深入开展“七打七治”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和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整治。

1.矿山:重点打击无证或证照不全、不按设计要求生产建设、违抗停产停建指令、打假密闭、瓦斯监测数据造假以及尾矿库违规排放等行为,整治隐蔽致灾因素不清盲目组织生产、遇险不撤人、以非煤矿山名义开采共(伴)生煤炭、小采石场不分台阶开采等问题。

2.危险化学品、油气输送管道:重点打击危险化学品企业违规进行倒罐、动火、受限空间作业,乱挖、乱钻破坏损害油气输送管道,整治油气等危险化学品罐区和化工市场安全距离不足、仓储与经营混杂,油气输送管道违法占压、安全距离不足、违规交叉穿越。

3.烟花爆竹及民爆物品:烟花爆竹重点打击无证非法生产或一证多厂、“三超一改”、转包分包等非法违法生产烟花爆竹行为,重点整治烟花爆竹生产企业“三库四防”(中转库、药物总库、成品总库,防爆、防火、防雷、防静电)不达标和下店上宅、前店后宅、集中连片经营等问题;民爆物品重点打击和整治超能力生产、超量储存、超时生产、超员作业等“四超”突出问题及非法运输、经营行为。

4.交通运输:重点打击客车和校车非法改装、非法营运、船舶超航区航行等行为,整治超速、超载、疲劳驾驶,客运车辆特别是旅游包车不按规定安装使用动态监控系统装置、不开展安全宣誓、不佩戴安全带、不执行夜间禁行和农村及山区道路限行规定,船舶在恶劣天气条件下违规航行,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不按规定安装使用紧急切断装置等问题。

5.建筑施工:重点打击无资质施工、超资质范围承揽工程、违法分包转包工程行为,整治不按专项设计方案施工、无相应资质证书从事建筑施工活动等问题。

6.消防:重点打击消防设计未经审核、消防设施未经验收投入使用行为,整治违规住人、违规使用聚苯乙烯和聚氨酯泡沫塑料作装修装饰材料、消防设施缺失损坏、安全出口疏散通道堵塞锁闭等问题。

7.粉尘涉爆:重点打击违规使用可燃性彩色粉尘行为,整治作业场所违反《严防企业粉尘爆炸五条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68号)存在除尘系统未采用泄爆措施、违规动火、粉尘清理不及时等问题。

同时,把“七打七治”打非治违专项行动与安全生产大检查和矿山整顿关闭、煤矿瓦斯治理、烟花爆竹整顿攻坚、油气等危险化学品罐区安全专项整治、油气输送管道隐患整治攻坚、消防安全专项检查、客车驾驶员安全宣誓活动和“安全带-生命带”专项行动、液氨使用与粉尘作业使用场所安全专项检查、电梯和游乐设施等特种设备安全专项整治、长江等内河客运安全管理、职业病危害专项治理、加强应急救援演练等紧密结合,将安全生产大检查中发现的严重非法违法行为和重大隐患,纳入“打非治违”的重点内容,依法依规严厉打击、彻底整治。

三、工作安排

(一)动员部署、全面排查阶段

1.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各单位结合实际制定工作实施方案,深入动员、层层落实,全面开展自查自纠。

2.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认真履行属地管理责任,组织对辖区内所有生产经营单位进行全覆盖检查。各有关部门组织对本行业领域各单位进行全面检查。

(二)集中打击、从严整治阶段。

1.实行联合执法、集中整治,依法整改消除一批重大隐患,停产整顿一批严重违规违章企业,关闭取缔一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单位,严厉惩处一批非法违法单位责任人。省安委会组织对各地区开展综合督查。

2.加强督促检查,开展暗查暗访,推动各项工作措施落实到位。

(三)巩固提升、完善制度阶段。

1.对重点地区和单位隐患整改落实情况进行“回头看”,对已责令停产整顿、关闭取缔的企业逐一复查。

2.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对安全生产大检查、深化“打非治违”和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全面总结,针对突出问题制定有力措施,推动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

四、工作要求

按照《江西省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暂行规定》的要求,加强地方各级党委、政府对安全生产大检查深化“打非治违”和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各地有关工作开展情况纳入安全生产目标考核,加强过程监督,推动责任落实。

(一)强化领导,认真组织实施。省安委会成立安全生产大检查、深化“打非治违”和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由省政府李贻煌副省长任组长,省政府副秘书长张小平、省安监局局长龙卿吉任副组长,省委宣传部、省公安厅(省公安交警总队、省公安消防总队)、省发改委(省能源局)、省工信委、省国土资源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水利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商务厅、省教育厅、省文化厅、省民政厅、省旅游发展委、省安监局、江西煤监局、省工商局、省质监局等有关单位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省安委会办公室。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把全面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深化“打非治违”和专项整治作为当前安全生产重点工作,确保贯彻到位、工作到位、措施到位,严防搞形式、走过场。

(二)落实责任,形成工作合力。矿山由省安监局牵头组织,省发改委(省能源局)、江西煤监局、省国土资源厅、省公安厅分工负责;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由省安监局牵头组织;民爆物品由省国防科工办、省公安厅牵头负责;油气输送管道由省发改委(省能源局)牵头组织,相关部门依法分工负责;交通运输由省公安厅(省公安交警总队)、省交通运输厅牵头组织,省教育厅、省旅游发展委员会、省安监局分工负责;消防由省公安厅(省公安消防总队)牵头组织;建筑施工由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牵头组织,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南昌铁路局分工负责;粉尘涉爆由省安监局牵头组织,省工信委、省粮食局、省林业厅、省文化厅、省农业厅等主管部门分工负责;特种设备:由省质监局牵头负责;港口码头、敬老院(养老院、福利院、老年公寓)、各类学校、幼儿园、文化娱乐场所:由省交通运输厅、省民政厅、省教育厅、省文化厅分头负责;物流仓储库区由省商务厅牵头,海关、检验检疫部门分工负责。其他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单位要针对本行业领域存在的非法违法、违规违章行为和隐患问题,明确细化重点打击和整治内容,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深化“打非治违”和专项整治工作。

(三)创新方式,严格检查执法。要采取暗查暗访、随机抽查、“回头看”检查、交叉检查,通过实行联合执法、案件移送、公布“黑名单”、事故提级调查、集中曝光警示等多种方式,深查问题,彻查隐患,督促整改到位。要坚持对非法违法行为和重大安全隐患“零容忍”,一经发现,坚决采取“四个一律”和停产、停建、停电、停供、扣押、关闭等强制执法措施,做到从严查处、打击到位。

(四)加强宣传,营造浓厚氛围。要广泛宣讲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等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同志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牢固树立切实落实安全发展理念;要大力宣传新《安全生产法》及相关配套法规规章、国办发〔2015〕20号、赣府厅发〔2015〕44号等法规文件,全面提升全民安全生产法治素养;要充分利用各种媒体,采取各种方式,加大先进典型经验交流推广和反面典型案例曝光力度,加强示范引领和警示教育。

(五)综合治理,构建长效机制。要实行多措并举,综合施策,标本兼治,紧紧抓住各地区、各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特别是反复发生、长期未能根治的顽症痼疾,及时研究采取有效措施,强化治本之策,构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各重点行业领域牵头组织单位要于8月25日前制定具体实施方案书面报省安委会办公室;12月20日前,将全面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深化“打非治违”和专项整治工作总结书面报送省安委会办公室。按照属地监管原则,省直管试点县(市)由设区市人民政府统一部署。

联系电话:0791-85257022;联系人:陈博;电子邮箱: [email protect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