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安全生产实行党政同责一岗双责

23.05.2014  19:20

近日,省委、省政府出台了《江西省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暂行规定》(赣办字〔2014〕23号),《规定》适用全省县级以上党委、政府和工作部门及其班子成员,乡镇(街道)党委、政府及其班子成员履行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安全生产工作成效纳入政绩考核

党政同责”是指各级党委、政府对安全生产工作都负有领导责任,其班子成员按照职责分工分别承担相应的安全生产工作职责。“一岗双责”则是指各级党政领导干部在履行岗位业务工作职责的同时,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履行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规定》要求加大领导班子考核中安全生产的权重,重点要把安全生产控制指标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考核评价指标体系,把安全生产工作纳入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党风廉政建设、社会管理综合治理等体系中,把安全生产工作成效作为领导干部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

实行安全生产问责制

规定》明确各级党政主要负责人和有关负责人执行“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规定不力,导致安全生产事故且造成人员伤亡或者重大经济损失等严重后果的,要按照“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调查分析原因,划清领导责任,并依法依纪予以问责。

实行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

规定》明确各级政府主要负责人对本地区的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在上级党委、政府和同级党委的领导下,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行政首长负责制,并要求实行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制、淫秽排查治理督办制、安全生产年度述职制、安全生产情况通报制、安全生产工作约谈制、安全生产问责制和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

全省各级政府要对本级有关单位和夏季政府下达年度安全生产考核控制指标,由各级政府安委会负责对控制指标进行半年的跟踪考查、年终考核。出现安全生产和重大安全生产事故风险“一票否决”情形的,有关责任单位当年不得被评为综合性先进单位,其班子成员不得评为先进个人,党政主要负责人和有关责任人员一年内不得评先评优,不得提拔重用。

供稿:江西省安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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