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安全生产条例》10月1日起施行

25.10.2017  10:03


新闻发布会现场(文颖 摄)


本网讯:9月29日,省人大财经委员会、省人大法制委员会、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省政府法制办、省安监局在南昌联合举行贯彻实施《江西省安全生产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新闻发布会,宣布江西省安全生产条例10月1日起施行。

省人大常委会副主龚建华(文颖 摄)


      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龚建华出席会议并讲话。他指出,省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四次会议修订通过的《江西省安全生产条例》,将从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这是我省安全生产法治建设的一件大事,必将对促进全省安全生产形势保持总体稳定,并趋向好转,产生积极而深远的影响。

龚建华要求,各地方、各部门、各单位要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贯彻实施《条例》的重大意义。增强法治意识,不断提升我省安全生产水平;强化执行监督,努力确保《条例》贯彻落实到位;切实提升安全生产工作水平,向党和人民交上一份满意的答卷,为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创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

 

  省安监局局长龙卿吉(文颖 摄)

 

      省安委会办公室主任、省安监局局长龙卿吉介绍了《条例》修订过程、解读了《条例》规定的主要内容和精神实质;并受省政府领导委托,就各级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切实抓好宣传贯彻,加强与同级人民政府部门之间的联系协作,依法支持安监部门做好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等方面作出了具体部署。

据介绍,《条例》取得的主要成果为“五个突破、十大亮点”。

五个突破:一是将安全生产与职业卫生一体化监管首次纳入立法。二是对主体责任的落实提出了条件量化、具体化的要求,创新了安全生产标准化要求。三是将安全风险管控挺在事故隐患之前,将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挺在事故之前,安全风险管控与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双管齐下,更加注重安全生产双重预防机制建设。四是部门职责界定清晰,尤其是解决企业主管部门职责、旅游行业安全管理职责缺位的问题。五是建立了一系列新的法律制度。如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制度、建设工程工期管理制度等。

十大亮点:一是进一步强化企业主体责任。 二是强化政府安全生产工作责任。 三是明确乡镇和开发区的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四是厘清部门监管职责。 五是加强公共安全管理措施。 六是完善“双重预防机制”。 七是吸取丰城特大事故教训加强建设工期管理。八是明确安全生产事故的提级调查的情形。 九是加大对安全生产中介机构违法行为的监管。十是加强安全生产经济政策的运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