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公安厅召开党委会传达学习全国、全省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 部署深入开展安全大排查大整治行动

29.11.2016  15:02

 

 

11月28日,省公安厅召开厅党委会传达学习贯彻中央、省领导关于安全生产工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以及全国、全省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深刻汲取丰城电厂“11.24”特大事故惨痛教训,就切实抓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治安、道路交通、消防等公共安全监管工作、深入开展公安机关安全大排查大整治行动进行研究部署。副省长、省公安厅党委书记、厅长郑为文主持会议并讲话。 会议审议通过了《全省公安机关深入开展安全大排查大整治行动方案》,决定自即日起至2017年3月,在全省公安机关深入开展安全大排查大整治行动。 会议要求,全省各级公安机关要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等中央领导同志重要指示批示和鹿心社书记、刘奇省长重要讲话精神,按照全国安全生产紧急视频会议、全省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部署要求,时刻绷紧安全这根弦,坚持举一反三,强化问题导向,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总要求,采取更加坚决、更加有力、更加有效的措施,深入开展公安机关安全大排查大整治行动,全面排查隐患,狠抓问题整改,严格落实责任,“以公共安全领域不出事为目标,坚持保安全与促发展、边排查与边整改、抓治标与抓治本、全覆盖与抓重点相结合,通过安全大排查大整治行动打一场全面、系统、彻底的公共安全攻坚仗,最大限度地减少一般事故,有效预防和遏制较大以上事故,坚决防止发生造成群死群伤的重特大事故,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会议强调,全省各级公安机关特别是“一把手”作为安全监管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充分认识到做好当前各项安全监管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认真汲取丰城发电厂“11.24”特别重大事故深刻教训,进一步增强“安全重于泰山”的意识。要按照省厅方案要求,加强组织领导,成立治安、道路交通、消防、厅机关四个相应组织机构,迅速开展安全大排查大整治行动,重点检查、深入排查危爆物品、校园安全、大型群体性活动、道路交通、消防、机关基建项目等各个安全监管领域责任落实、隐患整治情况,全面查找工作薄弱环节、风险隐患。要时刻把责任系在心上、扛在肩上、落实到行动上,知责履责尽责,按照“三不”(不放过任何一个漏洞、不遗漏任何一个盲点、不留下任何一个死角)要求,对民爆物品生产、销售企业、易制爆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主体责任落实,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监管,校园人防、技防、物防健全管理制度落实情况等,以及道路交通重点车辆、重点人员、严重违法行为治理等,以及消防审核验收、安全责任人、管理人履职情况等进行排查,加强治安审批安全监管和消防检查,严防重大交通事故发生。要按要求切实抓好大排查大整治工作,突出对安全隐患集中的重点地区、重点领域、重点行业、机关在建基建项目排查整治力度,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检查、谁负责,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认认真真开展“四查”活动。一是查各警种各部门审批事项对不对;二是查监管对不对;三是查现场管理到不到位、符不符合要求;四是查记录、有没有认真履行职责。对危爆物品、大型群体性活动要依法审批、从严审批,从源头上堵塞漏洞。对排查出的问题要建立健全隐患清单机制,发现问题,督促整改,化解风险。能立即整改的立即整改,需要一段时间解决的必须按照规定时限限期整改。对需要省厅督办的由省厅督办,对需要更高层面推动予以解决的,积极争取省政府支持下发整改通知单予以解决,确保大排查大整治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 厅党委副书记王国强,厅党委委员叶国兵、王跃辉、陈光明、张冬庆、胡满松、龚惠民出席会议。厅副巡视员杨军、孙勇、刘日华、王少刚以及厅直单位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列席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