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水利厅关于印发《2014年全省水利安全生产监管工作要点》和《2014年度水利工程稽察工作要点》的通知 赣水安监字〔2014〕6号

20.02.2014  18:59

各设区市水利水务局,厅直各单位:

为做好2014年全省水利安全生产工作和水利工程稽察工作,确保水利系统的安全生产和水利工程稽察工作顺利有序的推进,我厅研究制订了《2014年全省水利安全生产监管工作要点》和《2014年度水利工程稽察工作要点》。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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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西省水利厅

                                                              2014年2月20日

 

江西省水利厅2014年

全省水利安全生产监管工作要点

 

近年来,我省水利安全生产监管工作虽然保持了平稳态势,但形势趋于严峻。尤其是2013年先后发生两起较大生产事故,充分暴露了监管工作的薄弱环节和漏洞,再次敲响了安全生产警钟。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以及中央和省领导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进一步加强水利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保障水利改革发展“四个安全”,结合全省水利安全生产实际,制定以下工作要点: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1.指导思想是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切实增强“底线”思维和“红线”意识,紧紧围绕发展升级、小康提速、绿色崛起“三大工作主题” ,坚持抓基层、打基础、苦练基本功,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和行业直接监管责任,坚持铁腕“打非治违”,加快推进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和安全预防控制体系以及水利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着力提升安全生产保障能力,为实现水利跨越发展、科学发展、安全发展创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

2.工作目标是加快构建齐抓共管、保障有力、监督有效的安全生产工作机制,健全协调配合、责权明确、奖惩分明的责任制度,坚决预防和杜绝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有效遏制较大事故(厅直单位要坚决预防和杜绝较大以上生产事故),最大限度减少一般性事故,保持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

二、主要任务和措施

(一)牢固树立“底线”思维和“红线”意识,严格责任制落实

3.进一步提高“底线”思维和“红线”意识。习总书记指出“人命关天,发展决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为代价。这必须作为一条不可逾越的红线。”安全生产“要落实行业主管部门直接监管,安全监管部门综合监管,地方政府属地监管,坚持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必须管安全。而且必须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这一系列重要指示从坚持以人为本科学发展观和党的群众路线的高度,深刻阐述了加强安全生产的极端重要性,对安全生产工作的努力方向、指导原则、责任体系、政策措施和现阶段的重点任务等,都提出了明确的要求,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安全生产工作,促进科学发展安全发展提供了明确的指导思想、方针原则和强大的精神动力。深刻领会、坚决贯彻既是责无旁贷的政治任务,也是履行安全监管职责的现实需要,更是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的有力武器。我们必须着力强化“底线”思维和“红线”意识,树立风险永存、事故可防可控的正确理念,坚决摒弃事故防不胜防的错误认识,自觉克服麻痹思想、松懈情绪和侥幸心理,时刻绷紧安全生产这根弦,始终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生命至上,正确处理进度、质量、效益与安全的辩证关系,时刻保持戒慎之心,忧患意识,经常做到警钟长鸣,警示长悬,真正把安全生产记在心上,抓在手上,落实在行动上,着力实现认识新提高,工作上水平,效果有体现。

4.坚持以责任落实为核心,进一步推进责任制落实。首先是各级水利部门要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的要求,制订本单位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实施办法,按照“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的要求,明晰单位内部各部门安全生产监管职责,对所属单位和部门实行年度责任状考核。按照“行业主管部门直接监管”的要求,重点强化县级水利部门对项目法人和施工企业的监管职责。其次是严格落实企业和法人的主体责任,督促企业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切实承担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责任,检查其安全投入、教育培训、持证上岗、应急救援、标准化建设等基础工作,切实加强企业全员、全过程、全方位安全管理。实行项目法人安全生产承诺书管理。

(二)注重建章立制,构建齐抓共管、监管有效的工作机制

5.加快完善安全生产监管制度。依据《安全生产法修正案》和水利安全生产相关规定,尽快制定出台《江西水利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和《水利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标准》等相关制度,逐步形成按制度管事的工作机制。

6.加强安全生产监管组织机构建设。加强和充实厅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党委书记厅长担任,成员由机关处室和单位一把手组成。以事业单位机构改革为契机,力争在厅质量与安全监督中心站增设安全生产监督科,加大对安全生产非常规检查力度。市县水利部门也要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成立由一把手任组长的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并将组长、副组长以及安全生产联络员名单和通讯电话汇总报省厅备案。市级应明确安全生产监管机构,配强监管人员,赋予市质量与安全监督站安全生产监管职责。县级应配备1-2名安全生产联络员,专职负责监管工作,加强对项目法人的安全生产监管,使“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落到实处。

7.加快建立安全生产检查专家库。水利安全检查是一项技术性、专业性较强的工作,省厅将参照水利工程项目稽察专家聘用管理办法建立一支50人左右的安全生产检查专家库,协助做好安全生产隐患排查等专项检查工作,提高检查的针对性和效果。

(三)扎实开展安全隐患排查和“打非治违”等专项整治活动

8.进一步深化安全隐患排查和“打非治违”专项整治活动。切实做到隐患排查全覆盖,问题整改零容忍。加强对隐患排查台帐的检查,实行谁检查、谁签字、谁负责,对不能立即治理的隐患要切实做到治理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落实”,实现排查、整治、销号闭环管理,对重大隐患整治不力的视同事故进行问责。加强对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和规程规范执行的监督检查,坚决摒弃经验主义和侥幸麻痹思想,实行谁审查、谁决策、谁负责,严格事故倒查追究。

9.加大安全隐患暗查暗访力度。在做好企业和法人自查、普遍检查的基础上,注重采取“四不两直”(不发通知、不打招呼、不听汇报、不用陪同和接待,直奔基层、直插现场)的突击检查方式,分析解剖普遍存在的问题,提出针对性整改意见。水利工程项目稽察和质量监测事中事后监管时,要注重安全隐患的检查,建立隐患信息互通共享制度,形成齐抓共管、一抓到底的工作合力,防患于未然、解危于未发。

(四)筑牢安全基础,着力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

10.加快推进水利施工企业和农村水电站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力争在2015年底前基本完成达标建设工作,将达标创建情况纳入企业诚信考核体系,对未达标的水利施工企业将依法限制进入江西水利施工市场,对未达标的农村水电站,将责令停产整顿,整改逾期未达标的将依法予以关停。加强已达标企业动态管理,促进企业逐步建立起自我约束、自我完善、持续改进的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做好水利水电建设项目安全评价的组织实施工作,推动大型水利水电枢纽建设项目安全评价工作的开展。

11.严格落实水利水电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准入和持证上岗制度。坚决查处伪造假证。及时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新法规、新知识的继续教育培训,认真做好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延期审核工作。

12.加强对县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管人员、“三类人员”、特种作业人员、一线从业人员的业务培训,实现“四个百分之百”目标。编制安全生产监管手册,努力提高监管能力和工作水平,做安全生产监管人员和作业人员成为安全生产明白人。

(五)加强事故应急管理,守住最后一道防线

13.完善事故应急预案体系。各地各单位要针对水利工程建设、运行管理、农村水电、水文监测、勘测设计、水利旅游等事故易发专业领域,编制和完善专业应急预案,并在此基础上编制应对各类事故的综合应急预案。明确可能发生事故的具体应对措施,充分利用防汛抢险专业队伍和社会应急资源实施救援,做到简明、管用、注重实效。每年至少组织一次联合演练,做到相关人员应知应会、熟练掌握、反应迅速、正确处置,形成统一指挥、相互支持、密切配合、协同应对事故灾难的合力。

14.严格落实事故应急管理和处置主体责任。水利建设项目法人、水库运行管理和生产经营单位要按照条块结合、属地为主、科学施救的原则,依据《水利工程建设重大质量与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水库大坝安全管理应急预案编制导则(试行)》和《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等制定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报当地政府和上级水利部门备案。通过演练检验预案的可行性,明确并落实生产现场带班人员、班组长和调度人员直接处置指挥权。事故发生后应及时报告 ,迅速启动应急响应,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六)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营造良好氛围

15.切实组织开展好“强化红线意识、促进安全发展”为主题的第13个“安全生产月”宣传活动,结合行业特点,努力创新宣传方式,提高宣传效果,提升全员安全生产防范意识,做到人人有责、个个知责、时时负责、事事尽责。凝聚安全生产的强大正能量。

16.注重关口前移,重心下移,把施工现场作为宣传教育重点。省厅将制作一套安全生产警示宣传挂图和施工作业人员岗前培训光盘,普及安全生产知识,增强全员安全生产意识,做到安全为人人,人人保安全。按照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标准,实行“五牌一图”公示和安全挂图警示,改变安全生产“上热下冷、政热企冷”现象,营造施工现场浓厚的安全生产环境。

三、工作要求

17.加强领导。各级水利部门主要领导要始终牢记“责任重于泰山”,坚持防汛是第一要务,安全是第一职责,秉承“命字在心、严字当头”的理念,以“踏石留印、抓铁有痕”的落实意识,做到意识强、责任明、出招实、干实事。真正把安全生产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坚持与业务工作同步谋划、同步部署、同步推进、同步考核。真正把安全监管工作抓紧、抓细、抓到位。

18.突出重点。水利安全生产重点是农村水电民营电站、水库大坝、涵管、隧洞、围堰以及泄洪建筑物等。薄弱环节是起重吊装设备、脚手架搭建以及深基坑、高边坡、高支模、高混泥土和爆破施工等。各地各单位要突出抓好重点方面和薄弱环节的监管。

19.狠抓落实。各地各单位要按照本工作要点,结合自身实际,制定工作方案或计划,明确具体工作目标、内容和要求,明晰责任,分解任务,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务求扎实有效。设区市和厅直单位工作方案或计划应于2014年3月15日前报省厅备案。

20.严肃问责。各地各单位要加强对安全监管责任目标的年度考核。坚持安全生产和重大安全生产事故风险“一票否决”。严格事故责任查处,按照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和“四不放过”要求彻查严办安全生产责任事故,让责任人在人命关天的高压线面前胆战心惊,如履薄冰,让失职渎职者付出应有的代价,产生切肤之痛才能汲取教训、举一反三,惩前毖后,治病救人。达到处理一个,警示一片,教育全行业的效果,防止悲剧重演。只有严格“一岗双责”的考核问责和“一票否决”,才能保持安全生产持续稳定向好,严防死守这条红线。

 

2014年度水利工程稽察工作要点

 

以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紧紧围绕厅深化水利改革的中心任务,创新稽察工作方式方法,加大稽察整改督促力度,将“加大稽察威慑力,增强指导力”落到实处。

一、侧重专项稽察,加大复查力度

按照水利部要求,开展在建水利工程64个项目的稽察,以大型病险水闸、中小河流治理、五河治理、小型水库除险加固等工程为主,兼顾厅直项目、小农水重点县、农村安全饮水、水保、农电等项目,侧重专项稽察。划清整改责任,细化整改流程。以复查项目数量不低于稽察项目的25%为原则,加大复查力度。

二、创新稽察机制,发挥稽察成效

2014年度将以每批次同类项目稽察为主,一是便于发现共性问题,二是各地市项目管理可横向对比,便于相互学习提高。加强与地市沟通联系,适时与省发改委稽察办、厅监察室开展专项稽察、非常规稽察和联动稽察。

三、完善制度建设,抓好事务管理

为强化稽察管理工作,将出台《稽察整改规定》、《稽察专家考评办法》、《党风廉政建设规定》、《稽察项目地市工作联系制度》,促进稽察工作的规范化和程序化建设。

四、加强成果运用,扩大稽察影响

注重有关职能部门的稽察参与,共享成果。对参建单位的问题整改不到位绝对不放过,对质量问题多的施工单位要穷追猛打。利用省水科院的技术力量加大检测力度,建立稽察档案,并跟踪整改。对存在突出问题的项目,除约谈外,至少每半年要通报一次。

五、加强宣传学习,提升稽察能力

一是分期分批派有关人员出去考察、培训。取他省之经验,增自已之能力,壮大自己的队伍,逐步向自主稽察迈进。

二是把下面的人请过来办班,传授项目稽察知识、规范水利建设管理水平。鼓励设区市自主办班,省里免费提供师资和教材等技术指导服务。

三是利用多平台多渠道宣传稽察工作,让水利人都明白稽察工作的重要性。

四是加强与部、省稽察机构的沟通交流,加强与省水科院等技术支撑单位的密切合作,提升稽察工作效能。

六、总结稽察成果,服务全省水利

一是要善于总结。厅稽察事务中心将历年稽察中发现的常发性、普遍性问题提炼汇总,在此基础上组织编写《稽察案例汇编》,供项目管理参考,为领导决策服务。

二是将调研成果运用于实践,探索新的稽察模式和机制。

三是将稽察指标体系课题研究成果先在几个项目上进行试验,比对稽察指标体系的精确性和实效性,以便进一步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