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煤矿安全监察局出台加强防治煤与瓦斯突出工作五条规定

08.10.2015  11:05

  为加强煤与瓦斯突出防治工作,有效预防煤与瓦斯突出事故,根据《煤矿安全规程》、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19号《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第82号《强化煤矿瓦斯防治十条规定》等有关规定,江西煤矿安全监察局制定了《加强防治煤与瓦斯突出工作的若干规定》,印发至各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和各煤矿企业遵照执行。

  《规定》共计五条,包涵了主体责任落实、技术管理、风险管控、现场管理、应急管理等重点环节和重要工作。

  《规定》一是强化主体责任落实。明确要求矿井总工程师兼任第一副矿长,突显总工程师的作用与地位;二是强化风险源头管控。针对煤与瓦斯突出这个重大危险源,归纳提炼出“五个严禁”,将众多的防突具体要求转化为结果管理,明确了“红线与底线”,尤其对煤层瓦斯压力和瓦斯含量提出了高于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要求;三是提出了一些新要求和新机制,在技术管理、现场管理和应急管理等方面,如测定瓦斯基础参数,提高煤层瓦斯含量和压力值标准,强化钻孔施工验收、效果检验、监控参数、图纸资料等管理,严禁弄虚作假,瓦斯异常或有突出预兆时由矿领导带班深入现场消除安全隐患等。(徐剑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