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煤矿安全监察局超能力生产专项监察取得实效

18.07.2016  21:04

  根据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的统一部署,江西煤矿安全监察局于6月份组织开展煤矿超能力生产专项监察圆满结束,成效明显。

  组织开展超能力生产专项监察是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的意见》(国发〔2016〕7号)精神的新要求、新举措。结合我省煤矿实际,我局突出了专项监察主要内容,对超能力生产重点不仅仅是煤炭产量超,应注重矿井“抽掘采”是否均衡、“三量”是否符合规定要求、抽采能力是否达标组织生产、以及上级集团公司是否存在向所属煤矿下达超能力的生产计划与相关经济指标行为等。同时,明确监察对象与要求,实行“六必查”,即集团公司矿井必查,经济效益差、负担重、安全投入不足的矿井必查,事故多发矿井必查,曾经出现过超能力生产现象的矿井必查,兼并重组的矿井必查,有群众举报超能力生产的矿井必查。查处超能力生产主要查2016年以来的,按照276个工作日重新核定能力的查处从2016年5月份开始。

  本次专项监察根据我省煤矿实际重点检查矿井27处,查处隐患109条,制作各类文书54份,责令全矿井停止生产作业1处,责令停止作业头面10个。

  通过专项监察,督促煤矿企业进一步优化矿井系统布置,按全年276个生产作业天数重新调整年度采掘计划方案,切实做到“抽掘采”平衡,加强矿井煤炭储量的“三量”管理,严格控制产量,防止超能力生产,实现安全生产。 (徐剑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