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法制宣传教育第六个五年规划的通知

13.08.2014  21:33

各设区市安监局:

为做好我省安全生产“六五”普法工作,现将《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法制宣传教育第六个五年规划的通知》(安监总政法〔2011〕107号,详见附件)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意见,请结合实际一并认真贯彻落实。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坚持依法治国、依法行政、依法治安,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紧紧围绕国家安监总局和我省安全生产“十二五规划”的中心工作,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法制政府工作的意见》、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法制宣传教育第六个五年规划的通知》、《江西省安全法制工作“十二五”规划》的精神和要求,做到安全生产法制宣传教育与依法行政相结合,与提高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意识相结合,与提高从业人员安全法律意识相结合,与改善各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状况相结合。通过全面实施安全生产“六五”普法规划,进一步提高全社会安全法制观念和水平,为实现江西科学发展、进位赶超、绿色崛起,为全省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营造良好的安全生产法治环境。

二、组织领导

为抓好我省安全生产“六五”普法工作,省安监局成立“六五”普法工作领导小组,党组书记、局长张桃生任组长,党组成员、副局长郑乐宪任副组长,局机关各处室、局属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各设区市安监局分管局长为成员。

领导小组负责对全省安全生产领域的“六五”普法工作进行组织和指导,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政策法规处。

三、工作步骤

第六个五年法制宣传教育规划从2011年开始实施,到2015年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宣传发动阶段(2011年10月前): 各级安监部门根据国家安监总局和省局要求并结合实际,研究制定“六五”规划或计划并纳入本地法制宣传教育“六五”规划,做好相关宣传动员和组织工作。

(二)组织实施阶段(2011年下半年至2015年): 各级安监部门应依据各级普法计划确定的目标、任务和要求,结合实际情况,加强领导,全面组织实施安全生产“六五”普法工作。在此期间将开展相关检查督导工作。

(三)检查验收阶段(2015年下半年): 在各地政府统一领导下,各级安全生产监管部门组织对规划实施进行检查验收,总结经验,表彰先进。省局将适时组织对市县的抽查,就贯彻实施情况进行检查验收。

四、保障措施

(一)队伍保障。 要进一步完善以专职为主、兼职为辅的安全生产普法工作机制,要建立一支高素质的普法队伍,加强安全生产普法队伍的培训工作,不断提高普法队伍的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

(二)机制保障。 建立法制宣传教育激励监督机制,逐步建立安全生产普法工作评估考核机制,各级安全监管部门普法机构每年要对普法工作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表扬先进,督促落实。

(三)经费保障。 要切实保证普法所需经费,积极争取各级财政支持,促使安全生产普法工作有效运转。

                                                     

 

 

 

二〇一一年十月二十日